小学课堂安全管理制度(小学课堂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课堂教育教学安全管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体卫工作条例》等教育法规,特制定学校课堂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部门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学校课堂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学校课堂教育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协调和管理。

二.学校课堂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坚持层层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校长是课堂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各处室主任是第二责任人,科任教师、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安全责任人按年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教师开展课堂教育教学,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私自调课。遵守作息时间,坚持候课制度,不迟到早退,不离岗脱岗,不压堂拖堂。

四.课堂教育教学中,各任课教师课前课后须及时准确清点学生人数,发现缺课、旷课学生,及时通报班主任和上报学校教务处,并作好记录。禁止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在办公室内,严禁要求学生中途离开课堂。

五.课堂教育教学中,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严格依法执教,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讽刺、挖苦、谩骂、污辱、歧视、驱赶等变相体罚学生。避免和杜绝因教育方法不当而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件事故。其后果由当班科任负责。

六.教学中,各学科教师应结合学科特点,充分挖掘、利用学科教育教学安全育人因素,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监管,随时观察、了解学生课堂表现,及时调处化解学生间矛盾纠纷和有效处置学生生病、吵架、打架斗殴等各类突发偶发事件,发现学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同时报告学校领导。

七.教师、班主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须关注、收缴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玩(器)具(如子弹枪、弹弓枪等)、物品,制止学生食用过期、变质食品及“三无”劣质食品。

八.组织开展实验、实践操作课堂教学活动前,须对实验、实践操作环境场所、器材、药品、学具、电源等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同时进行相关安全提醒警示教育,指导学生严格按实验、实践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九.组织开展体育课教学活动前,教师必须对上课场地环境、器械设施和学生着装穿戴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要求学生穿运动鞋、衣,严禁学生穿皮鞋、高跟鞋,别胸针、校牌,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钥匙、玩具等容易伤害学生身体的物品。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与准备活动;针对教学目标进行示范运动与要领讲解;练习中,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合理安排运动量及强度,并加强安全保护,同时,关注生病、特异体质学生,区别对待,合理安排好教育教学活动;练习结束,组织学生做好放松运动。课间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对病(伤)严重学生,要立即拨打“120”并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同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告知学生家长。

十.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时,教师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监控,禁止学生浏览黄色、暴力网站和传播病毒、不健康垃圾信息,注意网络信息安全。

十一.各学科课堂教学中,发生突发偶发学生严重生病、伤害事件事故,任课教师事后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报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调查、处理。

十二.学校实行课堂教育教学安全责任追究制。教师在课堂教育教学中,违反制度及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因迟到早退、离岗脱岗,安全监管失控或玩忽职守,疏于安全教育监管或教育管理方法、手段不当,导致发生安全事件事故的,其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全部由其当班科任教师负责;导致发生学生重大伤亡事故事件,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和荣誉损毁的,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报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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