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信阳潢川县支行关于如何加强反洗钱及制裁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思考
商业银行面临的洗钱风险主要包括:违规开户,特别是多头开户、匿名假名开户、为不具备条件资格的客户开户;对借用他人账户的行为不加制止或报告;超过核准范围办理账户内资金收支;违规办理资金存取:公款私存、违规提现;存取大额和可疑资金不按规定报告。
一、银行对反洗钱风险管理制裁核心义务
一是了解客户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换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对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二是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大额交易”不论是否异常都要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的制度。可疑交易指当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关指标,或者怀疑与其进行交易客户的款项可能来自犯罪活动时,必须迅速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的制度。三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问题和基础工作就是可疑金融交易信息的采集、分析和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在“黑钱”试图或首次进入金融系统的时刻,发现洗钱活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以便其采取措施,打击洗钱活动。四是保存客户信息及交易记录指要求金融机构在一定期限内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面对日益复杂的洗钱活动,对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手机、分析报告工作,并不是一次性的工作,对可疑账户需要长时间的监控。五是司法部门对洗钱制裁风险管理活动的侦查和取证等工作,也需要以金融记录为基础。六是配合行政、司法机关的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调查。
二、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工作面临三个困难
一是客户尽职调查难。传统支付主要在柜台进行,银行柜台会要求客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并保留交易物证。而在网络环境中,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不同的交易介质进入在线金融账户并转移资金,电子支付系统通过对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的认证完成交易双方身份的确认,没有直观的身份证明,也不能审查支付方资金的来源及性质,难以确定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即使存留有电子证据,也可能因为出现密码、身份证号码等被窃取的情况,难以确定不法分子的真实身份。
二是资金监管及可疑交易发现难。在现有条件下,对网络业务的监管、发现可疑交易存在诸多难点:客户进行电子支付时,不需要与银行直接接触,不受时间、地点、距离的限制,客户的身份无法有效验证,客户的资金被迅速转移,金融机构难以监管客户资金流向;犯罪分子可通过将资金小额、多笔转入转出,或者在不同账户、不同交易介质之间来回切换等操作割裂资金链条,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的发现和甄别可疑交易。目前各家银行数据都集中到总行后台,由总行直接监控。要在海量的交易数据中实时筛选出可疑交易并及时跟踪监测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还有难度。
三是难以掌握完整的交易信息。金融交易方式的创新使得支付流程碎片化,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被分割,如在网络上完成一笔交易,需要发卡机构、互联网支付机构、电信运营商、收单机构、持卡人、商户甚至外包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参与主体的碎片化致使同一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被分散保存在不同的机构中。银行以及反洗钱监管部门均难以掌握开展反洗钱工作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导致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效力被削弱。
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继颁布实施,通过银行组织的日常培训与学习,使银行员工对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建立并不断完善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对此,我觉得应从以下八个方面来加强银行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工作。
(一)完善反洗钱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法律法规
“无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金融的反洗钱工作应贯彻“风险为本”原则,加强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尽快制定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将互联网金融服务商纳入反洗钱法报送主体范围。金融机构也应随时关注可疑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发现异常时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二)强化业务管理
一是加强开户管理。严格控制网银业务准入。银行应对经审查认为客户申请使用网银业务理由不合理的,拒绝受理其申请,从源头上缩小洗钱活动的生存空间。二是要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工作。要通过回访,实地查访,向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核实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核实客户身份,调查了解网银客户的住址、职业、经营状况等真实情况,对调查中发现的身份不明或代办开户的客户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对网络资金账户设置交易限额。根据单位、客户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设定网络支付限额。对难以进行真实交易身份识别、难以判断真实交易是否存在的资金支付也要限制在一定规模以内。四是建立客户风险等级识别制度。根据客户等级设置支付单笔限额、单日限额和跨境支付限额,将资金流与信息流加以匹配和管控,通过规模控制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控。
(三)完善网上银行资金交易监测体系
做好事中管理商业银行虽然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大都照搬人民银行和其上级行文件,没有针对不同的业务种类建立相应的制度及可疑交易识别的操作细则。在各家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操作规程中,没有针对反洗钱的相关制度和控制措施。一是建立客户身份信息管理系统。金融机构业务不断创新,客户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业务不仅仅是存取款,还有信贷、理财、消费、证券等等。目前客户的身份信息以及交易信息分散在各个业务系统中而不是集中管理,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展开。因此,金融机构应整合其线上线下的业务系统,建立以客户为单位,涵盖客户名下的所涉及的全部交易的客户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将客户身份信息,以及在金融机构办理的各项业务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以便全面反映客户综合情况。统一管理客户身份信息,一方面将金融机构庞大的客户群体进行系统化管理,可以随时查询、更新,动态管理客户信息;另一方面便于分析客户的资金情况,有利于发现客户的异常交易。二是将反洗钱实时监测系统对接网上银行等银行创新业务。金融行业的不断创新使得客户可以选择的交易方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传统的反洗钱监测系统也应及时跟进,根据银行业务系统实际和反洗钱工作特点,将反洗钱监测系统对接网上银行等银行创新业务,建立以客户身份、基本账户、资本规模、资金流量、主要流向等为参数的监测分析信息系统。商业银行反洗钱监控人员根据预警信息和客户资料,对资金交易进行甄别分析,确定可疑资金交易。对资金流动规模大、频率高、经营行业特殊或经营范围变动大、资金阶段性流动异常的客户群进行重点监测。
(四)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
一是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尤其是一线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二是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位反洗钱领导小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工作效率。三是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业务创新必须首先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常进行自我评估,建议我们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各级的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识别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每一个金融机构都应当制定一套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制度,要严格按照《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借鉴国外及国际组织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经验,对金融交易进行识别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六)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
加强基层网点的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培训应结合实际,注重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开展,首先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制度法规和日常操作,尽快提高一线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岗位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七)向广大群众宣传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
在网点的实际工作中,我们能发现有很大一批客户并不了解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的工作。一些年纪较小的客户,很容易相信所谓的“朋友”,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给朋友使用,直到公安机关找上门来才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我们农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我们要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意识,让客户对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的危害有了较好的认识从而配合我行的反洗钱制裁风险管理宣传工作。
(八)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认真审核客户的身份,核实客户的具体工作。
在处理此项工作时,对于一些重点关注类客户,可以定期与客户联系,询问客户一些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反复询问,有时能得到意外的真相。在实际工作中,我也曾经办理过因两次尽职调查均不是客户本人第一时间接听电话,第二次当我询问客户个人敏感信息时,客户推脱记不清迅速挂断电话,由此我判断该客户身份存疑存在风险较大,遂上调该客户风险等级为高风险客户。(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