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与合同(内控合同管理制度)

在管理会计架构中,位于第一层中间的是“渗透业务管理”,如何理解?举个粟子,回答一下:“内部管理制度和合同协议,哪个更重要?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主要受企业内部控制的指导,而内控来自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劳动人事法规、安全生产规范等,多个国家部委的明文措施。
合同协议是企业在民事经营行为中,商品购销、劳务提供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表达契约关系的约定,受民法典的约束管辖。
很多企业管理者认为,内部制度管内,合同协议管外,甚至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也有这么认为的。殊不知,都是法盲和瞎搞。
例如,釆购合同是受采购制度管理的,而釆购制度必须受制于内控。因此,我认为:内控及其管理制度比合同协议更加重要。合同可以造假,制度应该规避漏洞,内控应该更新覆盖关键风险点。
所以,一个好制度的起草与制定,需要兼顾内外,例如,我们的《工衣领用管理制度》伏笔规避个人所得税,还有《员工培训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不是在网上搬下套用即可,与业务要嵌入无缝才行,否则,熟知业务的人一眼看出做给外人看的,内外不融,有个卵用。
内控问题检查和财务诊断,是发现与解决风险的必经之路,知识技能来自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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