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基础测绘项目管理规定(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基础测绘项目管理规定)

台海网11月5日讯 据“福建自然资源”微信发布 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基础测绘项目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础测绘项目及专项经费管理,确保基础测绘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经济建设、 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

该《规定》适用于省级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及绩效评价等方面。《规定》所称的基础测绘项目,是指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的省级基础测绘项目,主要包括:建立、维护和更新全省统一的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 网和空间定位网;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全省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1∶5000、1∶10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实景三维模型;建立、维护和更新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地理信息 公共服务平台;编制与更新全省综合地图集、普通地图集、公益性地图;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规定》明确,专项经费是指省财政安排的自然资源部门业务费中专用于基础测绘项目任务的资金。基础测绘项目原则上由省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确因技术、装备等条件限制无法完成的基础测绘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基础测绘项目;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中心配合做好省级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等事务性工作;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基础测绘项目具体实施,是专项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健全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明确内部责任和分工,合理安排、使用和管理专项经费。(来源:福建自然资源公众号)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