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印发《管理实施办法》 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从制度层面推动我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走深走实,实现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

据悉,自2010年起,交通运输部在行业内推动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历经多年探索和总结,先后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持续部署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相关部署,省厅于年初启动《实施办法》编制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多轮修编完善,历时10个月编制完成。《实施办法》强调“公路项目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共五章26条,主要包括:公路项目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义务、平安工地建设、平安工地建设效果考核评价、平安工地典型项目申报等内容。

厅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着眼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进一步压实了监管职责,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质量监督执法机构的平安工地建设职责,差异化制定考核评价标准,涵盖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等范畴,内容全面,操作性强。《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为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对提升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安全水平,促进交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厅建设处

作者:王兴舟

编辑: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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