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校档案采取统一要求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1、人事、职称、学校计划总结、报告校史、考勤、文件等档案由校长室管理。
2、学籍、教师教育、教学、资料等档案由教导处管理。
3、财产、财务等档案由总务室管理。
4、党务、党员等档案由党支部管理。
5、少先队档案由少先队大队部管理。
6、体育档案由体育教研组管理。
二、学校档案管理要求;
1、各管档处根据档案多少繁简,必须建立专用的存档工具,档案资料不能随意乱放,以免散失。
2、各管档处必须根据所管档案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按类存放;每一类中必须以日期先后为序。
3、必须做到档案资料随到随存,用毕即存,以免遗忘。
4、必须抓紧收集迟来的档案资料,以免缺漏。
5、重要的数据、统计资料、凭证、考核材料等必须认真收集,妥善保管,不得遗漏和丢失。
6、必须做到一月一检查(是否有未存的),期终一清理,年终按类别装订。
7、档案装订必须用统一卷宗,采用“左竖式”装订法(学校有特殊装订形式的案卷除外)。每卷之首必须有目录表。每卷封面必须写明室别、类别、类别号起止日期等。
8、某类档案因份数过少,难以装订时,可待以后装订。
9、档案是学校各项工作的履历表,是学校的重要“财产”。各管档处不仅要按制度认真搞好档案工作,而且必须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决策为教育教学、为科研等提供充实可靠的参考资料和凭证。
10、学校对各管档案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11、管档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移交工作时,必须认真搞好档案接交手续。
12、档案管理必须纳入教职工考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