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 – 武威市检察院出台《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筑牢检察一线“战斗堡垒”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近日,武威市检察院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党建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党旗插在检察业务一线”,打造坚实可靠基层战斗堡垒,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办法》明确,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工作专班、专案组,因离开本人所在单位无法正常参加所在党组织组织生活,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工作专班、专案组所有党员一律编入临时党支部和党小组,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有7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临时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多或者执行任务较分散的,可设立党小组。临时党支部成立、撤销要严格按程序提出申请后由机关党委审批。
《办法》指出,临时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党支部基本职责和工作制度,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开展党建工作。要及时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员思想教育,提高党员意识。要树牢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理念,确保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频共振,融合促进。要严明党的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纠治“四风”,永葆共产党员政治本色。要坚决执行党的决议,确保党的决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用好谈心谈话、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办法》强调,临时党支部书记及各党小组组长作为工作组和各党小组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领导,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党建工作部署和相关制度规定落到实处。院机关党委要加强对临时党支部的管理,督促临时党支部书记履行好工作组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注意了解临时党支部党员队伍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帮助解决,推动临时党支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临时党支部党员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切实以党员忠诚干净担当推动工作高质高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