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

导读: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坚决守牢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八大行动”,高质量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来源 | 青海日报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23年1月31日)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坚决守牢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八大行动”,高质量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耕地保护

(一)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全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中有增。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实施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推进规模化示范种植,着力提高粮油单产,建设一批粮油菜种植百亩示范田、千亩攻关田、万亩创建田。鼓励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严防“割青毁粮”,支持开展小麦“一喷三防”。深入推进油料产能提升工程,积极推广新品种和冬油菜种植。恢复利用撂荒地,开发盐碱地等耕地资源,多种粮油,提升农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

(二)强化耕地保护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838万亩耕地保有量,严守73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研究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方案。新建高标准农田15万亩、改造提升4万亩。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加强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认真落实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措施,源头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积极稳妥治理“非粮化”,继续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耕地细碎化问题。

(三)强化粮食生产保障机制。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持续深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加强粮食生产、流通能力建设,增强粮食供给调控能力。健全种粮农民收入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严格落实最低收购价、种粮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积极争取实施小麦等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加强农药、化肥等农资生产、储运、调控。树立节约减损就是增产理念,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全链条节约减损。

二、加快推进乡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做优做精特色农牧业。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立足资源禀赋,做优做精牦牛、藏羊、青稞、油菜、马铃薯、冷凉蔬菜、饲草、枸杞、藜麦冷水鱼等特色优势产业。启动实施食用菌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发展草产业,建设优质高产稳产饲草料生产基地。充分利用退耕还林还草资源,加大退化草地多年生牧草补种补播。加快推进生态畜牧业转型升级,开展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股份制改造,抓好泽库县、共和县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扶持培育100个千头牦牛、千只藏羊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生态牧场,推动农牧联动、西繁东育、自繁自育。扶持奶业、禽蛋发展。落实生猪生产保供省负总责,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稳定冷水鱼生产,引导发展陆基养殖。

(五)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依托农牧区特色资源,拓展农牧业多种功能,发掘乡村多元价值,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文旅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依托田园风光、乡土文化、民俗风情等资源,发展乡村民宿等新业态。稳妥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休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业。培育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推动“互联网 ”向乡村延伸覆盖。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工程,鼓励发展农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

(六)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设施农牧业提升行动,加快特色种养基地建设,改扩建一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积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加快高原蔬菜集约化育苗,新建一批标准化设施温棚,推进老旧设施温棚提升改造。统筹推进粮食烘干、农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扎实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力争及早建设引黄济宁工程、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全面完成引大济湟西干渠、北干渠工程及田间配套工程。加快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田间渠系配套,切实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高农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强化黄河流域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发展高效节水旱作农业。开展新一轮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农业气候区划工作。加强抗旱、防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建立并落实叫醒叫应机制。加强旱涝、山洪、山体滑坡等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强化农牧业生产防灾救灾保障。健全基层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

(七)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突出抓好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两类主体,引导家庭农牧场组建农牧民合作社,推动农牧民合作社兴办企业,建立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创建一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对口援青、东西部协作等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农畜产品生产和加工骨干企业,推进全链条发展。实施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发展土地草场流转、代耕代牧、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

三、加快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八)强化示范引领。继续扶持示范市州和示范县建设,推动人才、资本、科技、信息等要素聚集。全域打造输出地先行示范样板,着力培育牦牛藏羊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进农区绿色化、牧区有机化、生产经营标准化、特色产品产业化步伐。促进产业强镇、产业强村建设,实施“一县一业”强县富民工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数字田园和智慧农牧场。

(九)推进绿色发展持续强化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业投入品、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监管。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300万亩、推广全膜覆盖栽培技术100万亩、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100万亩以上,农田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实施县级以上检测机构“双认证”质量监管提级工程,建设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科学合理开展休耕轮作。加大草原保护修复力度,加快认证有机草原步伐。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深入实施长江十年禁捕、黄河流域禁渔和青海湖封湖育鱼,持续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科学实施河湖及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构建支撑绿色生态种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生态系统碳汇提升等技术体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落实相关补助政策。完善提升林长制,健全林业生态补偿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加强“异宠”交易和放生规范管理。

(十)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实施农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推进原料生产基地化,产加销经营一体化。支持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业,配套建设晾晒烘干、预冷保鲜、分拣包装等设施。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冷鲜肉、优质乳制品、脱水蔬菜、高原水产、藏茶、皮毛绒、食用菌、中藏药材等特色产品加工。巩固提升现有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园,在蔬菜等重要生产区配套建设冷藏设施。

(十一)着力扩大农畜产品流通。进一步加大“净土青海·高原臻品”农牧业公用品牌建设力度,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特色农畜产品品牌。深入研究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市场分布、市场容量、消费群体,瞄准中高端市场,加快研发和推介各类功能性食品。实施“互联网 ”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引导供销、邮政、快递等电商主体到乡村布局设点。完善农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改造提升和新建一批农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合理布局建设区域性、综合性冷链和物流集配中心。设立一批农畜产品专营店、鲜活农畜产品直销网点。加大在内地特别是对口援青省市设立特色农畜产品销售网点工作力度,建立订单生产、冷链配送、定点销售渠道,提高“青字号”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大食品安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追溯管理制度,不断扩大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规模。

四、强化农牧业科技创新和装备支撑

(十二)加强高原特色农牧业技术创新。在优异农作物品种选育、绿色种养加等方面加大技术创新。强化与省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合作,着力支持现有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青藏高原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遗传改良、青藏高原牦牛藏羊动物营养与饲草料等农业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启动省部共建三江源生态与高原农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加快推进国家牦牛技术创新中心、提升国家种质资源复份库建设,实施青藏高原种质资源库建设。

(十三)强化实用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建立科技服务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三支队伍”服务“三农”活动,鼓励发展各类社会化农牧业科技服务,创新市场化推广模式,切实打通良种良法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的“最后一公里”。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全膜覆盖、深耕深松、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先进实用技术。发展设施农业工厂化育苗。加快牦牛、藏羊本品选育和提纯复壮,积极推广高效养殖技术。依托大通种牛场等科研基地,强化人工授精等技术培训,在牦牛主产区开展整乡整村新品种推广繁育。支持农牧业企业、涉农高校开展科技攻关,强化科研成果转化,确保一批先进实用技术落地见效。

(十四)扎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全面完成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强化种业基础性研究,紧紧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立足全省、面向全国的制繁种基地、育种中心,打造农作物良种北繁高地、畜禽良繁“高原硅谷”。强化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升杂交油菜、青稞、马铃薯等制繁种规模,扩大良种普及率和省外供种能力。强化畜禽保种育种场建设。持续完善育种体系,加强农科教企合作,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施农作物种子工程、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强化“育繁推”体系建设,新改建一批县级种子基地和种畜繁育场、乡村繁育基地和示范户。

(十五)提升农机装备应用水平。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探索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办法,支持开展装配式圈舍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立足农牧民对机械化的现实需求,引进推广适应小农生产、山区作业、特色种养的高效专用小型机械。充分发挥县级农机站前沿阵地作用,加强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农机产品推广模式,持续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集成应用。

五、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十六)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强化常态化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认真评估疫情等影响,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牧户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全面跟踪脱贫群众收入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巩固和饮水安全情况,动态调整监测对象收入识别参考标准。健全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长效化帮扶机制。健全完善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对因病因灾易返贫人口,及时落实医疗保障、民政兜底等帮扶措施,做到及时纳入、及时帮扶,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十七)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牢牢抓住产业就业两个关键,推动各类资源、帮扶措施向促进产业发展、扩大就业聚焦聚力。加大产业帮扶力度,60%以上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乡村产业发展,重点用于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健全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牧民增收。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常态化核查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不流失且长期稳定发挥效益。持续加大对帮扶项目的金融支持,满足脱贫群众多样化小额信贷需求。启动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继续开展“雨露计划 ”就业促进行动。在农牧区各类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达到20万人以上。

(十八)加大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整合各类资金,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支持重点帮扶县继续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深入实施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更好发挥驻村干部、科技特派员产业帮扶作用。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实施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和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安置区产业培育力度,立足市场推进帮扶车间和产业园转型升级,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确保有劳动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家庭至少实现一人就业。不断提升搬迁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质量,稳妥有序做好搬迁群众养老、就业、医保等服务,做好子女入学等各项工作,落实搬迁群众户籍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社会融入等工作举措。

(十九)稳定完善帮扶政策。持续推动对口援青、苏青东西部协作纵深发展,不断加强区域间资源互补、产业合作、劳务对接、人才交流。聚焦产业“四地”建设,大力引进援青协作省份企业,探索结对共建产业园区。积极探索飞地经济新模式,全面落实招商引资利益分配政策。借助江苏优质资源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推进科技、教育、医疗干部人才帮扶向基层延伸,扩大教育异地办班规模。健全完善苏青劳务协作机制,搭建农牧区劳动力输出渠道,跟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深化苏青消费帮扶协作,将更多绿色有机农畜产品推向江苏市场。强化与中央定点帮扶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国家部委政策人才技术优势,开展针对性帮扶。推进社会帮扶,深化“百企兴百村”行动,动员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乡村振兴。

六、着力拓宽农牧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十)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坚持就业优先,严格落实各项稳岗纾困政策,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广泛开展特色产业、急需紧缺职业技术培训,扩大有组织规模化外出就业。做大做强青海拉面、青绣、枸杞采摘、家政服务、热贡艺术等劳务品牌,带动农牧民稳岗就业。持续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服务。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十一)促进农牧业经营增效。培育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就业规模大的县域特色产业,发挥好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务工、土地草场流转、项目带动、农畜产品统销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实施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支持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车间工坊,组织农牧民就地务工增收。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加强资本下乡引入、使用、退出全过程监管。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草场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切实保障农牧民利益。

(二十二)赋予农牧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深化农牧区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牧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草场合法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巩固提升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抓好大通县土地延包先期试点。完成湟源县祁连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加快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七、加快推进高原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十三)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坚持县域统筹,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村庄建设边界。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范围,引导农牧民全程参与,严禁违背农牧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提升村庄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出台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推进以乡镇为单元的土地综合整治,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牧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乡村产业用地需求。

(二十四)扎实推进乡村建设。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牧区。扎实推进农牧区道路建设,开展农牧区交通提质行动,新改建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2000公里,新增通三级及以上公路乡镇8个,新增通硬化路自然村200个。持续巩固提升农牧区饮水安全。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450平方公里。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及微电网工程,下大力气解决10个乡镇大电网未延伸覆盖问题,发展农牧区可再生能源。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4万户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落实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

(二十五)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建立健全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健全农牧民参与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持续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创建,统筹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项目,继续选取200个村开展乡村振兴试点,遴选30个村开展乡村旅游试点。建设300个高原美丽乡村、10个美丽特色城镇。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分类施策、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全面完成7.27万座问题厕所整治任务,稳妥推进新户厕建设,健全运行管护机制。完善村庄保洁制度,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及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废弃物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十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着力补强农牧区公共服务薄弱环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牧区下沉。深入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不断增加基础教育学位,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发展。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统筹解决乡村医生待遇保障问题,推进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提高农牧区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地方病防控措施,持续减少包虫病肺结核等新感染人群,全面落实农牧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农牧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快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广日间照料、互助养老、探访关爱、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设,落实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推进农牧区丧葬方式改革。

(二十七)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自主权,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持续推进县域内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加强中心镇市政、服务设施建设,提升集聚功能。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积极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县域梯度转移。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促进农牧区商贸流通发展,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共体、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县域供气、电信、广播电视、邮政、网络等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市政管网向农村延伸。

八、强化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二十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突出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坚定不移加强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培训提升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振兴能力。切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常态化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排查整顿,抓好转化提升工作。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协同联动,强化对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分期分批开展农牧区党员集中培训,通过设岗定责等方式,发挥农牧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推行承诺制、代办制、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增强村级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能力。

(二十九)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乡镇(街道)扩权赋能,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打造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专兼职乡村治理队伍。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第一书记和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治理方式。积极创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三十)着力培育文明乡风。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广泛深入开展“五个认同”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深化农牧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积极探索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的具体方式,加强农牧民思想教育引导,有效发挥村规民约约束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农牧区文化建设,增加农耕农趣农味文化产品供给,办好农民丰收节。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开展针对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教育整治。

(三十一)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盗拐骗以及侵害农牧区妇女儿童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实施村级“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持续推进村级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乡村“雪亮工程”,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广“班玛经验”,做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深入开展农牧区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经营性自建房、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健全乡村振兴保障机制

(三十二)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牧区工作领导体制。持续深化乡村振兴责任制,严格实行省负总责、市州县乡抓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年度重点任务。加强各级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建立“三农”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责。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领导干部的培训。持续强化作风建设,深入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发展、抓治理、办实事上。

(三十三)强化政策保障。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省级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大县级层面各类支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力量解决发展和建设中的突出困难问题。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牧业农牧区。加强农牧业信用信息共享。发挥全省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引导信贷担保业务向农牧业农牧区倾斜。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完善农村牧区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

(三十四)强化人才保障。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和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落实人才返乡创业支持政策。继续实施千名大学生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行动。持续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从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业中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农牧区挂职锻炼。用人单位落实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申报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引导高校、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到乡村兼职兼薪或离岗领办企业。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教师“优师计划”“特岗计划”和“国培计划”,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探索建立涉农专业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服务到户”新机制,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一线。

(三十五)强化考核监督。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严格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州县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探索采取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群众认可度调查等方式对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考核评估。实行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并作为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对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凝聚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文章来源:今日班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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