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扶贫办“四项制度”确保扶贫资金规范运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新华网济南5月24日电(通讯员王菁)近期,随着扶贫开发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山东省高青县扶贫办制定出台了《高青脱贫攻坚考核细则》、《高青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高青县扶贫项目组织实施程序》等制度文件,在项目实施中推行“四项制度”,规范运作、有序推进,严格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效益最优化。

实行项目联合审批制度。成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批专家组,进一步畅通项目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组织验收、审核备案等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实现由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转变,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实行第三方机构评估制度。围绕扶贫资金改革创新要求,高青县扶贫办通过聘请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的第三方机构对扶贫资金项目开展评估、监督、服务,对近三年来扶贫资金项目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摸底排查,了解各项目进度、资金使用、账目规范、项目收益等情况,第一时间将意见和限时整改要求反馈给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根据反馈结果立整立改,确保了扶贫项目规范有序进行。

实行“三专”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执行专人、专帐、专户的“三专”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封闭运行,资金拨付实行会签制度。由县财政局聘请专业机构对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

实行绩效考评检查制度。项目竣工后,在镇办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县扶贫办牵头,第三方专业机构、财政、审计等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群众参与、项目效益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和量化考核,对资金安全保障措施不扎实、收益不稳定的项目及时调整变更,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贫困群众收益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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