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人民检察院“三项措施”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
陇县人民检察院“三项措施”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陇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一是高度重视。院党组高度重视,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同时通过不断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制度,明确职责和支付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各项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是按规支付。在项目资金支付的过程中,各项资金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程序及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财政批复、资金文件等,确保资料齐全、手续合规,并经过院党组会审定后予以支付,同时加强绩效事前和事中监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是强化支出。在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的同时,积极加快基本支出资金进度,年初做好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指标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预算指标的可执行性。在工作过程中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支出进度,做到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执行结果有反馈,确保预算支出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文字:苏丽平
审核:陈英杰
编辑:李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