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试制与经费使用制度

新产品试制与经费使用制度

第1章 试制准备

第1条 新产品试制是在产品按科学程序完成“三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

第2条 样品试制指根据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具,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非标准设备)或数十件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试验,借以考验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

第3条 样品试制工作由产品研发人员负责完成。

第4条 小批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工艺性,验证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小批试制工作由产品研发人员负责完成,由工艺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文件和工具设计,试制工作转移到生产车间进行。

第5条 在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结束后,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标准要求编制下列文件。

1.试制总结。

2.型式试验报告。

3.试用或试运行报告。

第2章 新产品试制工作程序

第6条 进行新产品简单工艺设计的根据的新产品任务书设计厂房、面积、设备、测试条件等和简略工艺流程。

第7条 进行工艺分析,即根据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复杂自制件加工等项工艺分析。

第8条 进行产品生产图的工艺性审查。

第9条 编制试用工艺卡片。

1.工艺过程卡片(路线卡)。

2.关键工序卡片(工序卡)。

3.装配工艺过程卡(装配卡)。

4.特殊工艺、专业工艺守则卡。

第10条 根据产品试验的需要,设计必不可少的工装模具。本着经济可靠、保证产品质量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装、通用工装、组合工装、简易工装、过渡工装(如低熔点合金模具)等。

第11条 制定试制用材料消耗工艺定额和加工工时定额。

第12条 零部件制造、总装配中应按质量保证计划,加强质量管理和信息反馈,并作好试制记录,编制新产品质量保证要求和文件。

第13条 编写试制总结。编写试制总结时,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的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出的有关产品结构、工艺及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

1.样品试制总结由产品研发人员负责编制,供样品鉴定用。

2.小批量试制总结由工艺技术人员负责编写,供批量试制鉴定用。

第14条 编写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是产品经全面性能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型式试验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产品技术条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等参照试制鉴定大纲规定,由检验室编制。

第15条 编写试用(运行)报告。 试用(运行)报告是产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运行)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试用(运行)试验项目和方法由技术条件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按鉴定大纲规定,由产品研发人员负责编制。

第16条 编制特种材料及外购、外部协作零件定点定型报告,由产品研发人员负责编制。

第3章 新产品试制经费使用

第17条 属于国家下达的新产品(科研)项目,由上级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拨给经费。

第18条 属于企业的新产品科研计划的项目,由企业自筹资金,按规定拨给经费。

第19条 企业对外的技术转让费用可作为开发新产品的科研费用。

第20条 新产品试制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账户,实行专款专用。费用经总工程师审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由产品研发小组掌握,财务部监督执行,不准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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