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方案》 事关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我市印发《方案》 事关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意见)
9月21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旨在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服务支撑科技发展。
《方案》明确,科技成果评价要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不以成果完成人的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
破解评价方式
方案明确,科技成果评价要坚持分类评价、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创新思维、突出西安特色等四项基本原则。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成果类型,细化分类标准,形成符合科学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破解评价方式单一问题。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尊重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牢固树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发挥西安科教资源优势,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原始创新,突出“小切口、大纵深”,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服务带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更好支撑“三项改革”,加快推进全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基础研究成果同行评议
产业化成果市场评价
《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包括要建立完善全市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价规程;建立全市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新的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
2023年底前,认定3至5家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及试点高校院所,初步确定较为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规程,并在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及试点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先行先试工作。2024年开始,形成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和规程;认定第二批5家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在驻市高校、科研机构,西安市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方案》明确,科技成果评价要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重大成果实行“小同行”评议、探索国际“小同行”参与评价,推行以基础专利、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应用研究成果以专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突出应用效益,主要评价是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引导更好支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家重大需求。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市场评价为主。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明确提出要破解科技成果评价“四唯”问题,重点评价科技成果的质量、绩效和贡献,不把成果完成人的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评审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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