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项措施涵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全过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齐鲁晚报记者 高寒

4月1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负责人等介绍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持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有关情况。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介绍,与中央文件和我省以前的做法相比,此次《实施意见》主要有四方面的创新点。

一是政策覆盖“全”。刘兴云介绍,在深入调研中,有不少科研人员反映,以往的科研经费政策散见于不同文件,存在碎片化的问题。为此,《实施意见》全面回应了上述关切诉求,所推出的32项措施涵盖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全过程”,是一次系统的政策集成再造、迭代更新,基本能够满足科研人员“一个文件、一次看全”的强烈愿望。

二是落实要求“细”。《实施意见》对国家文件提出的有关原则性要求、指导性意见,逐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努力让政策本身“更好用”,让单位和科研人员“更会用”。比如,国家文件要求项目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实施意见》相应建立了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双预警”机制。又如,在落实国家要求配备科研财务助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配备方式。

三是贴合实际“紧”。《实施意见》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我省相关领域最新的改革成果,使政策举措更接地气、更符合山东实际需要。比如,为调动科研人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对到位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按规定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又如,为加快校地、校企融合发展,将深化“3个三分之一”高校预算拨款改革作为重要举措,从更深层次激发高校创新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四是服务举措“实”。落实“经费服务于人”的理念,是《实施意见》的基本遵循和鲜明主旨,在“放权”“松绑”“减负”的同时,努力提供更多、更好、更优质的服务,让科研人员切身感受到我省创新环境的“真情暖意”。比如,在项目申报上,大力推行“经费测算说明制”等便捷申报方式;在项目执行上,实行经费“直通车”限时拨付管理,推行多业务“一站式”“一票式”报销机制;在项目决算和结题上,由项目单位代编科研财务决算,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服务保障上,实施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全过程指导服务,全面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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