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两个责任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重要精神,严肃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本网推出“落实‘两个责任’书记访谈”,组织记者对我市部分县市区党组织负责人、纪委负责人和市直单位负责人进行专访,将陆续刊登访谈内容。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中纪委将今年的反腐败工作重点聚焦到了国有企业,充分彰显了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近日,娄底市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彭增光同志就加强娄底国资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促进全系统持续健康发展接受了本网记者专访。
记者: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请问国资委是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
彭增光:娄底市国资委的主体工作有三项:一是国企改革改制,二是国有资产监管,三是央(省、强)企对接合作。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从严治党新常态,委党委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越是改革发展任务繁重,越要同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省委和省政府的“落实两下责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委从三方面进行了贯彻落实: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思想上更加重视。今年以来,我委4次召开党委会议,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和省委、市委落实“一意见一办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了2015年国资委系统的纪检工作要点,对全系统的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分析部署,组织讲党课3场次,对省委的“一意见一办法”组织了集中学习辅导,开展了领导干部带头学讲话、带头遵纪守规活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之弦绷得更紧。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工作上更加明责。对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我委坚持按工作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考核,坚持将述党建和述廉洁纳入工作总结内容,对廉政建设工作不推、不躲,对廉政建设问题敢抓、敢管。今年以来,我委出台了4个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市国资委所属企业党建工作意见》、《2015年市国资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企业党建工作要点》、《机关党建工作计划》、《2015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正在起草市国资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分工”和“落实‘两个责任ʼ实施细则”两个文件,召开了全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中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与所属监管企业和机关科室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同时积极支持委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纪委履职提供物资上的保障,较好地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背上。三是坚持惩防并举,措施上更加有力。我委建立了廉政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党性修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机制,每年都有具体学习教育计划,安排专项经费。如今年我委组织开展的“我读书、我思考、我实践、我提高竞赛活动”,从学习、思考、交流和实践四方面提出了竞赛目标,营造了委机关崇尚学习和廉洁的文化氛围。对发现的问题,我委也是严肃依纪依规处理,从不遮掩,如今年审计发现一个二级单位存在违规担保问题后,我委及时研究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记者:十八大以来,社会非常关注国有资产监管,请问国资委是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
彭增光:国有资产姓公、不姓私,一毫一厘来之不易,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就要确保监管到位,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为之,我委根据法规要求和参照省国资委的做法,主要通过“四统一”来加强国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是统一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国家和省里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都有一整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如《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这些政策法规是我市加强监管的政策依据,近年来,我委在此基础上又结合实际,先后建立健全了娄底市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及支出管理办法、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划投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和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规定,确保了依法依规监管。二是统一考核分配。根据上级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规定,我委制定了《娄底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和《娄底市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及支出管理办法》,实行经营业绩与薪酬挂勾,实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管理,实行中介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审计,有效地强化了对监管企业的薪酬和经营监督管理。三是统一资产处置。规定所有的国企资产处置必须进入市公共资产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处置收入集中进入市国有企业经营收入帐户,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况,严格责任追究,有效地保证了国有资产不流失。四是统一派驻监事会。我市向监管企业派驻监事会是省内兄弟地市做得最早最好的,许多兄弟地市都到我委考察学习,目前我委已经派驻了3个监事会,每个监事会各有专、兼职监事2名,负责2家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收到了非常显著的成效。
记者:干部问题是根本问题,请问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上,市国资委进行了哪些探索?
彭增光:从严治党、依法治国,首要的是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近年来,我们在执行干部选任规定上,做到了“两个提高”。一是选人用人的透明度不断提高。为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委党委从完善管理制度入手,制定了《市国资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细则》,严格选人用人条件,规范干部选任程序,严肃干部选任纪律,切实做到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依法、依纪、依规。二是职工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在选人用人中,委党委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听取职工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强化作风和廉政考察,探索开展了竞争选拔科室负责人、用活年轻研究生人才和为大学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双向挂职锻炼等一系列盘活人才工作,一定程度解决了人才青黄不接和工作经验不足的问题,激发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干事谋事热情。
记者: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请问国资委是如何真抓实改的?
彭增光:我委从组建以来就重视抓理论学习和作风建设,特别自去年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委围绕“四风”问题抓整治,主要取得了两方面的阶段性成果。一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形成了自觉行动和常态习惯。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委建立健全了公车管理、职务消费、公款接待、勤俭节约和“三公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了《娄底市国资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和《严明作风建设纪律规定》,明确了“六严禁、六不准”规定,建立了委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队开展作风督查的机制,压缩会议、精简文件、清理办公用房超标、规范公车管理和公务接待、狠刹迎来送往和公款请吃等问题,在全系统得到了真抓实改,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没有出现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现象。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抓整改,整改效果群众比较满意。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委围绕征求到的31个领导班子突出“四风”问题和查找出来的26个专项整治问题,开展了即知即改和立行立改,委班子成员对查找出来的自身“四风”问题和认领到的班子突出问题,认真实行消号制整改,一批职工群众关切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一些长期影响和制约我委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取得了重大突破性进展,问题整改到位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受到了市委活动办和督导组的肯定和表扬。
记者:纪检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加强监督,请问在强化纪委监督责任方面,国资委采取了什么举措?
彭增光: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为此,我委突出从两方面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一是突出抓廉洁风险防范。首先是强化廉政警示教育,经常组织学习各级的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和会议精神,重点组织学习习总书记的系列反腐倡廉重要讲话,经常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通报挂在委QQ群和机关门户网上,做到警钟常鸣,教育干部职工绷紧遵纪守规之弦。其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去年,我委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又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和健全,并汇编成了一本内控管理制度,现在正在酝酿收集整理纪检监察法规摘编,达到使干部职工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和应该怎么做的目的。同时还突出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个人事项报告,突出抓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突出对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有效地营造了全系统风清气正的氛围。二是突出抓监督执纪。重点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作风建设规定等开展监督执纪,每年委内组织1—2次“三项制度”检查,按月开展公车使用情况检查,按季实行“三公经费”公示,每月组织2次以上作风督查,全程参与到物资采购、产权交易、资金管理、人事招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同时还设立了纪检监督举报电话、信箱,积极受理违纪举报,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积极寻找问题线索,有力地取得了纪律的振摄作用。如先后对发现的改制企业职工私刻公章和违规担保问题进行了核查和严肃查处,增强了委纪委监督执纪的权威性。(编辑/梁雄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