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工期管理制度(施工项目工期管理制度范本)

1、工程部根据合同要求和工作量对照公司的工期规定确定项目施工期限。

2、项目经理必须签订责任状,认同公司这项制度和部门规定的工期,否则无限期地停止派单。

3、在开工前依据部门规定的工期填写承诺书、施工进度计划表、外购成品订购计划表、本工地工人配置表(规定:每个工种至少必须配备2名工人。同一名工人最多只允许同时兼顾3个工地的施工,工程部必须密切监控,对违反本规定者一律不予派单),经巡检校对、部门经理核实后签发派工单

4、施工进度计划表、外协成品订购计划表各一式四份,由工程部、项目经理、巡检、设计师各保管一份。

施工项目工期管理制度(施工项目工期管理制度范本)

5、巡检在标准工地铭牌上填写相关内容。当工程施工计划发生合理调整时,巡检须及时将铭牌上的进度计划表进行相应的更改。

6、项目经理必须密切关注工程款的到账情况,以免影响材料的及时进场。

7、巡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须严格监控施工进度,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表不符时必须及时提醒项目经理予以整改。同时向工程部报告,经批准后调整计划(但总天数不得增加)。

8、对既不按进度表日期施工、又不办理调整审批手续的项目经理给予第一天50元、第二天100元、第三天200元以此类推的处罚。如果项目经理不按进度表要求组织施工,巡检未采取措施的,按《工程巡检提成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9、如果工程因外协单位交货不及时或返修不按时造成安装滞后等非正常延期情况,项目经理应及时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将拖延情况向设计师和巡检反映,由设计师在向外协单位发出催交货通知的同时应向材料部报备,直到完全解决,并记录实际解决时间以便界定拖延责任。巡检应及时以工作联系单形式(督察签发)向材料部提出催货要求,如未果应及时向工程部经理反映,直至解决。当巡检、项目经理握有免责证据时可不承担或减轻延期责任而由材料部或材料商承担。否则,工程部经理将对相关责任人按50—100元/天进行处罚。

施工项目工期管理制度(施工项目工期管理制度范本)

10、由于工程延期导致客户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工程部可进行更换。对前任 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的总价认可原则上参照后任项目经理的意见,由于前任项目经理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所带来的所有损失由前任项目经理承担,公司同时对前任项目经理处以500-1000元的处罚。后任项目经理严格按重新制定的施工计划进行。

11、木作工程结束前三天项目经理必须做好中期结算单经巡检现场查核确认后交业主签认。如有合理延期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交经业主签认的工期变更证明。

12、当施工进度发生调整后,属于合理延期的,项目经理须及时取得业主确认的延期证明,公司不认可后补的延期证明。

13、对于非正常情况的延期(由公司判定)将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罚。处罚标准为:合同中相关约定赔偿金额的双倍。对延期原因不实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客户延期证明的行为将按停单、冻结其所有款项、立即开除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14、设计师在得到业主要求或项目经理变更设计方案的书面通知时,必须在一天内与业主约定时间进行变更讨论并进行变更设计;五天内把经业主签认的变更单 (含变更后的设计方案)提交工程部进行安排。

施工项目工期管理制度(施工项目工期管理制度范本)

15、由于设计师拖延时间造成工期不正常延长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设计师承担,同时处以每延期一天50元的罚款。

16、设计师在得到项目经理书面提交的中期结算资料后的二天内必须把巡检确认后的中期结算正式的电脑打印稿移交给项目经理。凡拖延的按200元/天进行处罚。

17、因设计师服务不及时造成工人等待致使延期的按80元/天进行处罚,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8、因特殊材料采购不能及时到位,由相关部门(主要指设计部、材料部)向业主进行解释,并取得业主的延期证明。否则,根据责任界定情况,对责任人按每延期一天罚款50元,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延期责任所带来的所有损失。

19、由于材料商对材料的配送、测量及安装不及时导致工程延期的,公司按每延期一天向材料商罚款100元,同时承担延期造成的所有损失。对材料部在协调、催货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现象,公司将按50元/天处罚,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延期责任所带来的所有损失。

摘自:《装企管理制度与流程》

作者:尤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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