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探索完善环保资金项目内控管理制度 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支撑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探索完善环保资金项目内控管理制度 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支撑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环保资金项目管理,聚焦资金项目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支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探索资金项目内控管理做法,完善“1 1 4”资金项目监管体系、加强资金项目“全流程”监管制度建设、强化资金项目“规范化”监督管理,着力提升环保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力支撑。

探索完善“1 1 4”资金项目监管体系

聚焦资金项目内控管理,强化业务集体审核把关,探索建立了“1 1 4”资金项目监管体系。第一个“1”即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主任的内部监督控制委员会。第二个“1”即“内控委”下设办公室,在“内控委”领导下负责日常具体工作。“4”即由财务与审计科抓综合协调、资金管理,政策法规科抓法务,项目负责科室(单位)抓业务流程、具体操作,机关纪委前置跟进监督,形成分工负责、密切联系、相互监督的闭环式监管体系。今年以来,在“内控委”的领导下,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规范高效,实现资金全流程闭环管理。

加强资金项目“全流程”监管制度建设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确保内控要求嵌入资金项目工作全流程。

01 修订了《滨州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办法》

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与债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监督及绩效评价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从预算到绩效管理的全过程闭环。

02 修订了《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形成政府采购项目监管全过程闭环。

03

印发了《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项目内部监督控制实施办法(试行)》

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采购项目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管理,推进项目实施规范高效。

04 拟委托专业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按照《滨州市市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拟委托专业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截至目前,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启动招投标项目14个,涉及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全市重点企业监督监测、固体废物司法鉴定和损害评估等各方面,为持续改善滨州市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资金项目“规范化”监督管理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强调制度管人管事,实行过程党建管控。

01 优化招投标代理机构管理

对政府采购需要委托社会性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建立代理机构备选库,“内控委”每年根据上年度代理业绩、诚信评价系统得分情况和历史代理情况,择优评议调整,提出代理机构备选库名单报局党组会议研究。目前已调整充实滨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备选库;拟启动项目采购的科室(单位)指定人员,在政策法规科、财务与审计科共同监督下,随机在备选库中抽取代理机构。

02 补齐资金管理过程监督短板

实施全流程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科室(单位)按照项目实施的重要过程节点(招投标、签订合同、项目验收)提交报告,经财务与审计科、政策法规科、“内控委”逐级把关后,报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对项目实行月调度、季报告,项目负责科室(单位)每月汇总上月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负责科室(单位)每季度汇总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财务与审计科每季度汇总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别分析存在问题原因,提出工作建议,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内控办”组织进行过程监督检查。

03 提高资金预算执行效率

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研究资金分配方案,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紧盯项目进度,定期调度通报,预防资金滞留,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实施;优化预算执行,保障资金落实,稳步提升预算执行率,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滨州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及相关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均居全省前列,获得省级生态环境领域督查财政激励资金500万元,是全省获得该项激励的3个地级市之一。

供稿:财务与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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