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让承揽工程利益最大化(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联合承包、分包等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釆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违法发包形式:
①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②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③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者申请未核准的;
④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⑤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⑥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⑦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转包形式:
①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
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麻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釆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地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违法分包形式:
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挂靠形式:
①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髙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③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④劳务发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⑤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⑥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⑦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釆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釆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釆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