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工程审计管理办法思维导图)

管理制度及规范

第205篇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的工程审计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审计部工程审计工作范围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处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实施办法。

(2)负责本公司及属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司(包括实行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的二级公司)所有工程预、结算的审计。较大工程的预、结算需报有关部门审定或裁定者,一律由审计部负责对外报批。

(3)负责本公司及属下公司内部预、结算的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内部统一的计费标准。

(4)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帮助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6)参与工程的投标招标会议,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招标文件。

(7)参与工程的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

(8)按时填报工程审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三、工程审计人员职责

(1)审计人员要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的指导思想,合理地审定造价。

(2)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内容负责,严格监督执行标准定额和各项规定,审计时要做到依据充分,计价合理,计算准确。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质量。

(4)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各项审计制度

四、工作流程

(1)根据我公司工程审计的特点,工程审计采用报送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工程概预算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审计部审计。按该项工程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由哪个部门报送的原则进行。报送前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办人员或随工人员必须自先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量),并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送审计部审计。

(2)审计部门接到工程概预算后,首先要对报送资料和报建审批手续进行审核。若资料或报建手续不全者,则退回重新补办;若属巧立名目,未经批准擅自定项的工程,则通知送审单位,取消该项目,并报告公司领导。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工程,则由受理登记人员及时受理,并交给专人审计。

(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审计要严肃认真,对一些重点疑点问题要认真调查。深入现场,一查到底。对审计内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数据准确、计价合理。被审单位和送审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审计完毕签署审计意见后应交给有关人员进行审定、审批会签,并通知被审单位,没有意见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生效。

(4)审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送审单位领回该预算,对较重要的概预算审计部应有复印件存档,一般概预算审计部只在登记受理本上记录备查。

(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送审方法和送审要求与第一条相同。

(6)审计部接到结算书后必须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则退回补办;对还未竣工或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的工程则不予结算;对资料齐全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则及时登记受理,交由专人审计。

(7)结算的审计过程与第三、四、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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