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包干制”让创新源泉充分涌流(经费包干制什么意思-)
时报时评 王小霞
再放权!再松绑!
近段时间,深圳、上海等多地扩大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实施范围,加大力度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让科研经费更好为创新服务。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支持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探索实行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这意味着科研人员在分配科研经费和决定技术路线方面将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前不久,上海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以更好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过去,我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制,即科研经费要按照预算要求来使用。被科研人员诟病,“买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用做工程的办法来做科研”,甚至“要做课题组长,先要学会财务”。因为申请项目时要同时编制项目预算表,需要把未来一年甚至几年的事情安排明白。
然而,科学研究是一项探索未知的事业,不可能“未卜先知”。
为了激发创新活力,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改革措施。其中,科研经费“包干制”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后,当年7月,科技部等六部门就发文在科研项目的差旅费报销上探索“包干制”;同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启动试点“包干制”。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包干制”实施范围再度扩大。此后,四川、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陆续开始实践探索。
“包干制”的探索,旨在真正解决科研人员报账繁琐、经费自主权不够、劳动付出与回报不匹配等问题,以激励、信任为出发点,最大限度简化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环节,给予科研人员充分信任,让“我的科研我做主”,增强科研人员成就感、获得感。
但“包干制”并不是把科研经费使用权完全下放,“一包了之”,更不是国家对经费如何使用彻底不管了,项目负责人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各地在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的同时,探索通过实行经费负面清单、经费使用法人负责制、建立结果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等,将科研伦理、作风学风、经费使用等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通过发挥监督和诚信建设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包干制”是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各地“包干制”的实施都有其他方面配套制度的支撑和配合,这些规矩,是为了确保钱不浪费、不用偏、不流失,力争让科研经费更能用在“刀刃”上,让每一分钱都花出效率,产出效益。
尊重创新,让“探索”更“自由”。在“包干制”探索下,科研项目管理更加轻松有序,科研人员大量的精力被释放出来,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科研工作中去,便有可能使最终的科研成果倍增,从数量和质量上呈现出“乘方”效应,让创新源泉充分涌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