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出台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福建漳州民政局官网)
近日,漳州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漳州市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加强民政领域社会福利事业建设、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
一是基本民生保障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低收入家庭、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实施低保救助、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帮扶、残疾人补贴、临时救助等工作,对“三留守”人员等群体给予必要的关爱和监护,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慰问和助学帮扶,发展慈善事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民生保障工作,支持市本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二是基层社会治理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正常运转,实施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组织招募大学生到社区开展服务;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扶持革命老区建设,保障革命“五老”人员生活水平。
三是基本社会服务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新改扩建和设施设备配置,实施老年人探访关爱和适老化改造工程等;健全完善儿童福利体系,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升和创新转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阵地)建设和提升;指导婚姻登记服务,开展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展行政区划管理与界线划分、地名命名更名与规范管理等。
四是其他社会福利和民政事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漳州市民政局开展智慧民政、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疫情防控、档案建设等工作,购买市福康医院精神病人诊治服务和市殡管所(市殡仪服务中心)殡仪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支持对口帮扶单位、挂钩帮扶少数民族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五是其他开支。
导报记者 赖雅红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