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专门管理办法(海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1日消息(记者 钟圆圆)为规范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退役安置工作顺利推进,近日,海南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海南省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资金支出范围、分配与下达、使用与管理以及绩效管理与监督等,要求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退役安置补助经费支出范围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服务管理机构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等,用于保障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及相关管理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以及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支出。
《办法》规定,海南省财政厅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市县财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按照部门职责分别做好项目储备、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
《办法》明确了资金的分配方式和下达时限,以及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要求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各市县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