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天利信IPO期间遭举报,员工串标被判刑,不良代理行为屡遭通报却未披露
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郑少娜
来源 | 时代商学院
作者 | 郑少娜
编辑 | 孙一鸣
临近上会,一封举报信递交至深交所,给这家IPO企业上市之路蒙上一层阴影。
2022年9月8日,深交所官网披露了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天利信”)的第二轮问询函回复文件。在问询函中,深交所称收到举报信,指出2019年安天利信的员工温亮涉嫌串通投标被判缓刑,2020年员工孙志强、韦新成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而安天利信未在招股书中披露上述事件。
面对深交所的问询,安天利信回复称上述涉案人员系一般员工,非高级管理人员且相关判决或立案侦查均不涉及发行人,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资料显示,安天利信主要从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建筑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拟于创业板上市,将于11月3日上会。报告期内,招标代理业务每年为安天利信贡献七成以上的收入。
IPO期间遭举报,涉案员工最久已入职八年
时代商学院注意到,第二轮问询后,在10月27日更新的上会稿中,安天利信仍对上述事件及涉案人员只字未提。
基于问询函披露的资料,我们先来梳理一下上述两起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为安天利信员工温亮、韦新成的案件。
据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0)皖0102刑初1391号刑事判决书,2019年底,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合肥分行”)委托安天利信代理其办公楼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事项。由于合肥澳达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达公司”)已私下与东莞银行合肥分行达成工程承包协议,安天利信原招标六部经理温亮安排安天利信的员工韦新成按照招标方要求修改评分细则等招标文书,确保澳达公司中标。
2020年5月,温亮、韦新成分别被侦查机关通知配合调查,2020年12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对参与该项目的相关人员共18人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3月,18名被告被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串通投标罪,其中,温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韦新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案件二为安天利信员工孙志强、蔡兴杰的案件。
2021年10月,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对安天利信员工孙志强、蔡兴杰涉嫌串通招投标案立案侦查,目前尚在侦查阶段。
对于孙志强、蔡兴杰的案件,安天利信在问询函回复中并未披露事件详情,仅表示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取得了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孙志强、蔡兴杰所涉案件系其两人与他人(非安天利信人员)进行串通投标犯罪,该行为并无安天利信相关部门及其他人员参与,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也无计划对安天利信立案侦查。
值得注意的是,据问询函,上述涉案的4名员工中,温亮于2013年7月入职,至2021年离职时已入职8年,离职前其担任安天利信的招标六部经理一职,带领部门完成计划及目标,并负责市场开发工作;韦新成于2014年7月入职,离职前其担任安天利信招标六部高级业务经理一职。
另外,孙志强于2017年8月入职,离职前其担任安天利信第二招标事业部业务经理;蔡兴杰于2019年8月入职,离职前曾是安天利信招标九部招标专员,与孙志强属于不同的招标事业部门,两人也均不是招标六部人员。
上述两宗案件涉及多个不同的招标事业部门,尽管上述人员均非安天利信的高管人员,但涉案员工在安天利信的入职时间长则八年,短则两年,对职务内的各项法律规章理应熟悉,但他们对于违法行为明知故犯,是否说明安天利信针对串标、围标的内控措施及有效性存在不足?安天利信是否为了冲击业绩对员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纵容?
值得注意的是,安天利信在面对深交所对其内控措施及有效性的质疑,仅列举了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安天利信是否担责仍待法院判决
针对目前尚在立案侦查阶段中的孙志强、蔡兴杰涉嫌串通投标一案,安天利信是否同样存在串通投标嫌疑?员工孙志强、蔡兴杰两人的违法行为是属于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若是员工的职务行为,安天利信是否应为该违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为解答上述疑问,时代商学院采访了北京市京师(菏泽)律师事务所的何亚楠律师。
时代商学院:如何判定公司是否具有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何律师表示,招投标代理公司作为法人,属于“拟制人”的性质,自身不具有事实上的行动能力,而只能依托于自然人的行为实现其意志。因此,在串通投标的认定中,相关自然人的串通行为是否能够被视为公司的串通行为,直接决定了公司应否为该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若是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所实施的行为,一般会被直接认定为公司行为。若是由公司一般员工实施的行为,则需要判断该员工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如果构成职务行为,则其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均由该员工任职之公司承担。
时代商学院:如何判定招投标代理公司员工在工作时的违法行为是属于员工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何律师表示,关键是要区分违法员工是否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比如是否经公司授权,掌管着从事投标活动所必需的公司资料,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的名义完成了整个投标过程,并且其实施的参与投标行为属于其职务授权范围内,与履行职务具有内在联系,最终使得投标公司取得了案涉交易机会。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员工的职务行为应当视为体现了公司的意志,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如公司能够充分举证证明,实施违法行为的员工并非利用职务之便,即该员工并非是根据公司章程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且在投标活动中的若干关键环节,如投标纸质资料的盖章、投标保证金的支付等,公司在管理层面亦做了一定的风险防范,不存在重大过失,主观上足以认定公司不具有串通投标的故意,那么公司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时代商学院:串通投标案的刑事程序是怎样的?公安局侦查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是否可以代表最终审判结果?
何律师表示,一般的刑事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侦查完毕后会将案卷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检察院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属于实体类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并非法定证据,检察院仍需结合全案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案件进行核实,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综合来看,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对证明安天利信不具有串通投标的意愿,系孙志强、蔡兴杰个人违法行为极为有利,但安天利信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是要经过法庭的审判才能最终认定。
对于上述孙志强、蔡兴杰的案件,在第二轮的问询函回复中,安天利信仅取得2022年8月5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并未取得相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可见,在上述孙志强、蔡兴杰的案件还没有最终审判前,安天利信仍然存在法人刑事责任或赔偿责任的风险。
不良代理行为屡被通报,卷入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对于举报信相关案件,安天利信于2022年9月19日取得了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以及于2022年9月18日取得了合肥市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证明》。相关证明显示,2019年1月至2022年9月,安天利信在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行政处罚记录和信用不良记录;在合肥市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亦未收到任何对其招标投标代理业务的投诉。
招股书显示,安天利信九成业务收入来自于安徽省内,另外在北京、上海、南京等7个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可见,安天利信的业务并非全部在合肥市蜀山区内开展,上述两份证明材料的内容只能证明其在合肥市蜀山区的情况。
那么,安天利信在其他地区有没有行政处罚记录和信用不良记录,以及招标投标代理业务的相关投诉或纠纷呢?
经查阅公开资料,时代商学院独家发现,据不完全统计,仅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期间,安天利信就先后3次因不良代理行为被有关部门通报,甚至因其不良代理行为而被限时整顿和禁止参加代理活动长达一个月。对于以上信息,该公司均未在招股书中说明。
如图表2所示,2021年6月,据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泾县2021年1—5月份代理机构不良行为情况通报表》,安天利信因存在不良行为被通报且记4分,不良行为包括在《S345泾县榔树口至苏红段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所留投诉电话错误;在《泾县医院PCR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准备不充分,对程序不熟悉,开标现场混乱。
如图表3所示,2021年11月,据霍邱县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对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理的通知》,安天利信在代理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项目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致使项目被迫暂停,安天利信的日常考评被扣5分。
如图表4所示,2022年9月,据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通报》(舒公管通报〔2022〕14号),安天利信相关从业人员禁止入场一年,且安天利信被限时整改1个月(整改期限为2022年9月1—30日),整改期间不得在该县从事代理业务。
另外,安天利信作为被告,还曾卷入两起串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如图表5所示,据天眼查,安天利信与凤阳鹏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017年)、合肥林旭幼育湖畔家园幼儿园(2018年)均存在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由于原告已撤诉,相关案情并未公开。
【参考资料】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深交所官网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深交所官网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一、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深交所官网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三)》.深交所官网
http://ggj.xuancheng.gov.cn/News/show/1233149.html关于对部分代理机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通报(泾县).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http://ggzy.luan.gov.cn/ptgg/017006/20220110/e23b8602-3979-48ff-b7fb-e17a8c2dcac5.html关于对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理的通知(霍邱县).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j.luan.gov.cn/jgxtong/xyxx/5050208.html关于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通报(舒城县).
(全文434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