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寿宁住建局班子成员)
中共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寿宁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1月24日至3月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4月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反馈意见工作部署
(一)强化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巡视整改落实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中共寿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巡察整改“四到位一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报巡察反馈意见,教育引导全局干部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巡察的重大意义,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对照、主动认领,增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做到即知即改、真改实改,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巡察反馈会后,我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并于5月3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8场次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承担责任,形成有效的整改合力。
(三)细化整改任务,全力推进整改。对照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经会议研究,研究制定《中共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巡察整改工作迅速部署并提出要求,针对4个方面20个主要问题57个具体问题,逐条细化分解,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确保整改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措施到位,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程跟踪督促整改进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上一轮巡察及其他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方面
1.关于“巡察整改未建立长效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中共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议事规则》《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建工作责任制》,重新制定2022年工作计划,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二是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2022年6月22日党支部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如实填写党员综合表现,并给出评定意见。三是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2022年3月17日派员参加县效能办组织的机关效能建设培训会,4月15日、5月24日对各股室工作人员开展日常效能督查,未发现存在违反效能制度的问题;2022年6月11日召开机关效能建设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寿宁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寿宁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修订完善《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销假制度》,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四是经梳理财务票据,16笔电费和1笔技术服务费合计601862.96元均是合理支出,2022年6月已将正式票据附在账簿凭证内。五是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支出要求的票据,坚决不予审核通过。六是2022年9月20日对未签到、签退次数较多的叶生春、缪文凯予以诫勉,对未签到、签退次数较少的4名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5名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其他问题,对经费往来无正式票据问题的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
2.关于“查摆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中共寿宁县委宣传部关于2022年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文件,制定2022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表,定期组织专题学习,与时俱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理论水平,2022年1月以来共组织学习11次。二是涉及材料撰写不规范的班子成员重新撰写2020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党组2020年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均已更正错误表述并整理归档。三是已修订完善《中共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确保党组和班子成员严格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并结合2022年5月3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规范班子成员党内政治生活,党组书记对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四是综合其他问题,向县审计局发函建议对主体责任问题查摆不全面的县住建局原分管办公室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向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服务管理站党支部发函建议对主体责任问题查摆不全面的原协管办公室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3.关于“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成“花菇市场桥下拍门污水外流”“实验小学天桥下和巷内居民区排污口截污效果不大”“清梅桥东区小区一侧污水口仍有排污”“茗溪幼儿园大门对面污水直排”等问题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将“城北路24号周边居民生活废水”的问题移交属地政府鳌阳镇纳入城北片区污水管网整治;2022年4月14日印发《寿宁县蟾溪生态治理及城区市政提升工程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寿宁县蟾溪生态治理及城区市政提升工程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的通知》(寿建函〔2022〕4号),做好施工组织要素保障。二是配合鳌阳镇完成蟾溪沿河两岸50m范围内的1640栋7799户居民的排污情况摸底,并组织技术人员协助鳌阳镇将排查成果落图。同时牵头谋划寿宁县蟾溪生态治理及城区市政提升二期工程,同步开展专债申请工作。三是局党组书记于6月29日给机关党支部党员上廉政党课。四是2022年9月20日对市对县主体责任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4.关于“审计整改未建立长效机制,问题仍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催促6户保障家庭2022年4月底前腾退,期间4户按时腾退;2022年5月17日,对未腾退的2户送达《关于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决定书》,截至9月6户均已腾退。二是2022年6月2日完成圆岗小区1-5号楼消防验收备案,7月26日完成1-5号楼权属初始登记工作,8月1日起办理经济适用房权属登记,收回6户购房款19.19万元。
(二)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5.关于“以创新理论提升发展理念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4月25日组织学习《关于推动城乡绿色发展的意见》《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增强干部职工城乡建设中绿色发展理念。二是修改人防办2021年工作总结,修订2022年工作计划,严格遵守办公室的收发文制度,加强材料审核把关,规范文字表述。三是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表,有序推进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学习11次,并于2022年10月27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四是修订完善《中共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住建领域相关文件、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范围,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五是2022年9月20日对人防办2021年总结存在不规范表述问题的人防协管领导予以提醒谈话。
6.关于“学习宣传政策法规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4月25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和我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干措施》等政策法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修订完善《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文办理制度》,制作寿宁县住建局办公室公文办理流程图,规范公文处理,及时传达转发文件。三是制定《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学习交流培训制度》,由相关业务骨干主讲或邀请上级部门有关专家授课,加强住建领域政策法规文件、政策理论学习,2022年6月至今共组织2场次。
7.关于“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三峰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接担保公司,商洽三峰公园二、三期工程支付担保事宜。二是2022年10月14日受委托的第三方资质公司完成了三峰公园二、三期工程造价预算审核,已按程序报送县财审中心审核,确保工程进度款支付有依据。三是不断优化调整三峰公园二、三期工程建设内容,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四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大对三峰公园项目施工单位监管,保障施工人员合法权益。
8.关于“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25日,我局联合人社部门印发《深化推进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寿建〔2022〕21号),开展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台账,逐一销号整改到位。二是2022年4月以来,深入在建项目进行实名制平台考勤、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累计检查指导12次,至5月25日实名制平台更新率已达100%。三是开展联合执法,联合人社部门对无故不履行实名制管理办法、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户、恶意拖欠工资等行为监督检查2次。四是2022年9月20日对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不到位问题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9.关于“落实季度分析通报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17日,印发《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调整充实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加强组织建设。二是2022年5月22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高思想认识。三是2022年6月2日,完成保障性住房圆岗小区1-5号楼消防验收备案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四是出台《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通报机制》制度,截至2022年9月已组织召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3场,研究部署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五是综合其他问题,2022年9月20日对圆岗小区保障性住房未及时完成消防验收问题的责任人林启华予以诫勉,对落实安全生产季度分析通报制度不严格问题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10.关于“监管措施乏力,整改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4月6日,组织建工股业务人员学习《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提高监管能力。二是针对县工人文化宫项目“项目经理三次无故不在场”问题,在2021年第二、三、四季度以及2022年第一季度按规定予以信用记分;2022年4月7日县工人文化宫项目更换项目经理,已到场履职;2022年4月19日我局约谈县工人文化宫等3个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工作。三是依托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2022年4月至6月累计组织48次检查,人员出动146人次,对全县受监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跟踪施工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到闭环管理。四是2022年9月20日对监管措施乏力,整改流于形式问题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11.关于“燃气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监督检查频率,严格按照《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年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的规定,2022年1月26日至28日对燃气经营企业和14个乡镇的供应站点开展节前安全检查;2022年3月25日到兴业、辉跃、新奥三家燃气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6月6日开展高考期间燃气安全检查,保障高考;2022年6月24日到凤阳瓶装燃气供应点、坑底经营部开展“双随机”检查,存在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二是根据县政府会议精神,已确认搬迁选址,督促鳌阳镇政府加快推进供气门市部新址的征地工作。三是2022年6月15日结合“遵守安全生产法,当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梦龙广场向群众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督促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对工作人员进行燃气安全培训,落实钢瓶实名制登记工作。四是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入户安全检查制度,配送员送气上门的同时,对用户的钢瓶、压力阀、密封圈、胶管进行安全检查,2022年督促指导企业执行入户安全检查2次。
12.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监管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设岗定责,明确专人负责物业企业监管工作,提高督查频次,2022年1月至6月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召开物业企业监管工作会议4次,开展物业服务监管相关检查7轮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整改,做好相关监督台账。二是2022年2月23日,联合消防救援大队到宁和二期小区实地检查,2月24日向物业公司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商业委会维修恢复宁和二期消防设施功能,加大日常管理保障消防救援通道畅通。目前,物业公司已着手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前期排查勘验,近期聘请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维修方案及维修预算,完成方案及预算后提交业委会,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踪落实到位。三是鉴于龙庭国际小区原物业服务合同于2021年12月31日期满后未继续聘请物业企业,由业委会自行管理物业,我局对接属地政府鳌阳镇督促业委会整治龙庭国际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已得到较大的改善。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协作,2月23日至3月1日,联合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5月13日至17日,联合鳌阳镇、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城管局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职责,维护好消防设施,及时向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五是综合其他问题,2022年9月20日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监管缺位问题的责任人陈辉予以诫勉。
13.关于“农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22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担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多次与鳌阳镇政府对接沟通,6月23日发函给鳌阳镇政府要求做好上马巷8号房屋的整治工作。三是结合深入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已完成鉴定钢结构厂房37栋,6月17日发函督促乡镇继续动员小微企业加快推进剩余钢结构厂房鉴定工作。四是组织乡镇召开专项会议5次,要求各乡镇严格落实《寿宁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县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判定,对排查出来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自建房及时进行整治。
14.关于“项目策划不科学,资金缺口短板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3月30日,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城区胜利街两侧建筑立面整治提升、小东门至升平桥片区更新改造提升项目列入蟾溪生态治理及市政提升工程统筹推进。二是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相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取消鳌阳镇2021年城区停车场等7个项目。三是结合《寿宁县“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策划项目,严把项目申报入口关。四是2022年9月29日制定《2022年寿宁县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已完成年度投资249207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93.69%。
15.关于“‘停车难’‘如厕难’问题仍较为突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引导葫芦门货车停车场私人业主开展提升改造工作,吸引车辆入场;2022年3月1日,茗溪村委制定《茗溪小车停车场管理制度》,租赁给客运公司使用,更好的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委托省特检院开展县宾馆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安全评估,根据2022年3月5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研究处置;邀请消防专家到梅溪、大同停车场调研并出具整改意见,督促国投公司对两个停车场的消防设施实施改造,确保达到运行条件。三是2022年6月8日,组织新城办、鳌阳镇及9个社区等单位召开会议,推进城区公厕选址工作,优化城区公厕布局。四是加快推进城市智慧停车及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市场化运营,提高停车场及路面泊位的周转和使用效率,缓解停车难问题。
16.关于“管道燃气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指导新奥燃气公司加快推进南阳镇区连接至鳌阳镇区路段天然气管道建设,加强与县交通运输局、国投公司沟通对接,推进项目建设。二是指导燃气企业建设际武LNG储存气化站,已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挡墙浇筑和消防水池70%的土方开挖等工作,项目有序推进。三是指导寿宁新奥公司建设南阳LNG储存气化站,9月23日已完成专家及部门评审、项目勘测定界报告、总平图布置等工作。四是综合其他问题,2022年9月20日对推进管道燃气项目进展缓慢问题的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17.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2021年11月26日印发实施的《寿宁县无障碍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序时开展城区道路无障碍设施情况摸排,建立台账,分期分批逐步实施改造。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现场督促指导2次,完成西浦游客服务中心及周边停车场无障碍设施建设,序时推进东区梦龙广场无障碍通道、行政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
18.关于“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我县住房工作实际,综合考量住房发展规划的适用指导性和编制工作专业等因素,后续根据需要适时启动编制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寿宁县房地产项目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开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购房信息服务等工作。
19.关于“监管存在盲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2年5月25日、7月18日分别向县政府呈报《关于请求修编<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方案>的报告》《关于暂不调整公布2022年商品住房控价目标的报告》,已按批示意见抓好贯彻落实。二是严格按照县住建局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全装修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寿建房〔2021〕2号),在新出让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价格备案时,执行商品住房全装修调控价格,并按套内面积计价。
20.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商品住房租赁处于失管状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房地产经纪机构纳入“双随机”检查主体名录库,2022年2月下旬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已重新备案。二是2022年6月20日,召集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企业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房产中介和物业企业建立健全商品房屋租赁档案、台账。三是通过日常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2022年结合“双随机”开展房屋租赁管理检查2次。
21.关于“科学谋划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6月14日,组织人防办人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提高人防业务知识水平,打下科学谋划的扎实基础。二是我县于2021年6月委托宁德市人防办统一进行《人民防空袭方案》《“十四五”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的招标、编制工作。2022年7月29日印发《寿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配合提供寿宁县“十四五”人民防空规划及人民防空方案编制所需数据的通知》,目前已完成数据采集并上报,由市人防办牵头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统一编制市、县两级发展规划和空袭方案。三是在县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后,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四是综合其他问题,2022年9月20日对人防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人防办原主任李烈民予以诫勉。
22.关于“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密切关注县行政服务中心配套工程进度,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适时建设人防地面指挥所。二是2022年5月20日完成全县防空警报器的更新工作,共更换控制器4台,加装7台防空警报器,并于2022年7月13日“寿宁解放日”成功试鸣。三是认真贯彻“以收促建,以建为主”的原则严把审批关,设防重点乡镇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积极推进人防工程建设,提高人均掩蔽面积。
23. 关于“宣传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6月14日组织人防办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加强人防队伍教育。二是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6月15日在东区梦龙广场开展人防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防空知识,推广宁德人防APP。三是制定人防机动指挥平台训练计划,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理论学习和实装操作,2022年4至9月参加每周三市人防信保中心组织的全市人防机动指挥平台通联训练累计达25次。
24.关于“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6月14日组织人防办人员集中学习《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检察建议书等文件,熟练掌握政策。二是经梳理,茗溪新区中兴路桥梁及埋线道路工程项目等3个项目无需办理人防手续,保障性住房圆岗小区5#楼项目人防审批手续已办结,并对剩余9个项目发出《催办通知书》,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办理人防审批手续。三是继续按规定将人防审批手续作为前置条件,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25.关于“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仔细剖析市住建局通报问题产生的原因,提高思想认识,针对2022年度历史建筑、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工作要求,于2022年6月14日制定《2022年度村建重点工作推进计划》,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任务。二是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重要论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先后至犀溪镇、清源镇等4个乡镇进行政策培训,并邀请省住建厅专家库专家到南阳镇、竹管垅乡等4个乡镇开展现场指导。三是2022年7月1日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联合印发《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寿建风貌〔2022〕1号),强化保护举措。
26.关于“保护规划编制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6月14日已制定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督促并指导传统村落属地乡镇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保护规划编制8个。二是会同乡镇一起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2022年协助指导斜滩镇、犀溪镇、下党乡完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三是指导乡镇申报补助资金,2022年度已获得省住建厅2022年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利用“以奖代补”补助资金220万元。
27.关于“创新活化利用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督导犀溪镇等4个乡镇完成11栋历史建筑的修缮工作,提高历史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率。二是利用历史建筑“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武曲镇、清源镇、下党乡、大安乡等4个乡镇修缮活化10栋历史建筑。三是指导犀溪镇坑兜村、南阳镇赤岭洋村等17个村庄开展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测绘建档、修缮、活化利用及国家级和省级传统村落申报工作。
28.关于“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22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文件精神,将保密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来抓,筑牢保密思想防线,推动局机关保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二是已重新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并调整充实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将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规划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按期进行专题学习,并听取保密工作专题汇报。
29.关于“涉密文件保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党管保密原则,已于6月17日组织人防办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加强保密思想教育。二是已按规定将秘密件存入密件柜,并全面排查历年档案文件。三是把安全保密工作作为大事来抓,重新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并将制度上墙,严格规范保密文件收发流程,配备电子密码保险箱,规范保密文件收储。四是2022年9月20日对涉密文件保管不到位问题的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
30.关于“涉密人员保密审查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重新审查涉密人员《保密审查表》,补齐相关人员的手续。二是已重新制定《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密工作制度》,严明保密工作纪律,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工作能力水平,规范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31.关于“档案室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将局二楼办公室整理腾清,用做局档案室,并配备档案室相关器具。二是已重新制定《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管理制度》等,实行制度上墙。三是已要求各股室将近年来的相关档案整理成册,按相关规定清点验收后,移交局办公室接收,统一存放管理。四是修订完善《寿宁县住建局档案室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档案室的日常管理。五是综合其他问题,2022年9月20日对局档案室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的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
3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修订《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布制度》,杜绝出现网络抄袭、不当表述等问题,增强新闻发布的实用性。二是已重新修改2019、2020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其中;班子和党员干部就民主生活会“未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问题进行重新查摆,相关资料已提交办公室存档。三是2022年6月召开意识形态专题部署会,开展半年意识形态研判分析,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四是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22年6月11日组织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图解内容。
(三)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33.关于“发文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19日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办文办会工作的通知》(寿委办〔2019〕5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以签呈形式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收发文,不断改进文风,强化作风建设。二是修订完善《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文办理制度》,规范办理公文行文,严格起草、会稿、审核、签发流程;并认真查摆2022年收发文,暂未发现发文字号顺序与发文时间不对应、预留文号、文号重复等相关问题。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2年9月20日对发文不规范问题的经办人予以通报批评。
34.关于“清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多次组织人员到保障房现场落实违规事实,2次向交警大队发函协查承租人名下车辆信息。二是2022年6月17日对1户住房保障对象发出《责令限期腾退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腾退住房,10月18日已腾退到位。三是按照《寿宁县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和运营管理规定》,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排查,落实清退政策。
35.关于“对接、轮换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期间,主动对接消防救援大队,并于2022年3月18日与其签订合同,完成2套保障房的交付使用。二是加强退出公租房轮换配租入住工作,2022年3月4日完成腾退公租房配租5套。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2年9月20日对公租房对接、轮换不及时问题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36.关于“违规转租、转借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2年5月至6月共组织入户核查5次,共发现2户转借他人居住、7户无人居住。二是电话通知2户承租人腾退住房,并于2022年7月14日书面通知要求限15天内腾退,于9月7日发出《关于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决定书》。三是鉴于7户多次入户均无人居住且电话联系无果的情况,梳理2021年入户核查情况及其7户提供的申辩材料,2022年9月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10月组织入户核查2次,将适时启动行政决定腾退程序。四是今后在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工作中定时开展入户核查,发现转租转借情形的,启动行政决定腾退程序腾退住房。五是2022年9月20日对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未整改到位问题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37.关于“清理拖欠购房款、房租‘不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催缴欠缴租金方面,电话多轮次催缴,并于3月21日、5月27日、6月15日3次上门送达《限期缴交租金通知书》,截至10月,已收回37户(含4户缴交部分租金)租金10.33万元,剩余8户(含已缴交部分租金4户)2.98万元租金继续联系催缴。二是催缴欠缴购房款方面,推进经济适用房权属登记工作,主动联系22户催缴欠缴购房款,截至10月,收回15户购房款67.5万元,剩余7户42.75万元正持续推进清理工作。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台账,常态化收缴公租房房租,确保及时收缴到位。四是综合其他问题,2022年9月20日对清理拖欠购房款、房租工作不到位问题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38.关于“行政审批超限办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4月20日,局审批股人员集中学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寿宁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实施方案》,加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和业务水平。二是坚持集中办理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和压缩审批时限,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实行“一窗受理、统一收件”,通过提前介入指导、主动协助企业上传全程网办电子申报材料,为企业缩短领证时间。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政务服务“四减三提升”要求,目前,全程网办事项占比达到100%,“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100%,实现了“无纸化和不见面审批”;审批承诺时限压缩了95%,全部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压缩至1天;“即办”事项数量提高至76%,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材料数减至37%。
39.关于“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6月2日,组织审批股、建工股的业务人员学习《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二是加强许可申请材料审核把关,要求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在各环节认真初审、复审、审批。
40.关于“执行法律法规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
(1)基础设施配套费方面:一是党组加强住建领域的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学习,2022年5月18日住建局审批股人员集中学习《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寿宁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寿政〔2005〕文65号)。二是2022年6月17日函告寿宁县房地产项目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将架山景园项目欠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该项目事项处置范围。三是2020年12月前已向寿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缴龙庭国际、东方商住城和笔架山景园3个房地产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后续发现有可执行财产时,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一次性征收到位,严格把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核”审批事项,做到“应收尽收,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坚决防止此类事情再发生。五是综合其他问题,2022年9月20日对督促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作不到位问题的责任人李焕长予以诫勉。
(2)人防异地建设费方面:一是2022年5月18日组织学习《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等文件,熟悉掌握人防易地建设费依据和标准。二是2022年5月人防办与地产公司等有关权益人沟通,督促其完成抵缴的房产产权登记手续。三是进一步规范收缴易地建设费的行为,在办理“结建”审批过程中,对易地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把关,杜绝欠、漏、逃易地建设费现象,对原来未缴足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及时进行催缴,适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缴东方商住城项目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四是2022年9月20日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函建议对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缴不到位、不规范问题的县人防办原主任江锦清予以诫勉。
(3)推进项目送审方面:一是寿宁县蟾溪滨水绿道二期景观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合同价的85%的进度款。二是2022年5月31日已约见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完善竣工结算资料,及时送审。三是2022年8月2日、8月9日先后围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管控流程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住建局工作人员的项目管理能力。
41.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追回1名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后累计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1.33万元。二是建立党纪政务处分台账,办公室加强把关,严格规范工资福利的发放。三是规范工资的调增调减,加强与人社局相关股室沟通,认真执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
42.关于“公款私借长期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针对干部欠款问题,收集有关借款原始凭证,梳理6.27万元借款情况,主动联系借款人商讨收款事宜,适时启动法律程序。二是针对公司借款问题,2022年4月26日约谈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人员,6月15日会同律师共同研究商议诉讼问题,6月28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返还土石方项目工程款的通知》(寿建〔2022〕35号),目前已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三是定期核对账簿的应收应付、预收预付账款情况,做到及时收回、及时冲减,避免出现长时间挂账现象。四是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手续。
43.关于“利息收入未上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核对2017-2021年账簿,2022年6月17日已将7.61万元利息收入足额上缴财政。二是对其他需上缴财政的收入进行清查,未发现存在问题。三是2022年5月29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对于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计入应缴财政专户款。
44.关于“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梳理未入账的固定资产,2022年4月已按规定将采购污水处理厂进口在线监测设备等4笔固定资产入账。二是定期核对账簿,对未及时入账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入账。三是重新修订《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同时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45.关于“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核对住建局2017-2021年账簿及财政拨款情况,梳理挪用资金的使用情况,形成书面说明。二是加强对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对下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四)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46.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022年5月31日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等党章党规,提升对“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认识。二是2022年6月21日召开组织生活会,参会党员按程序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做好发言记录。
47.关于“撰写材料态度不端正、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31日召开党员大会对存在“撰写材料态度不端正、不认真”的党员再次进行通报,部署整改工作要求。二是针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存在“未撰写、未按要求撰写、摘抄网络、雷同”等问题的党员,已按当年度要求重新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交党支部和办公室存档。三是2022年5月至6月通过谈心谈话、会议部署等方式,督促指导党员按要求撰写组织生活会材料。四是2022年9月20日对3次均未撰写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的当事人叶于武、何信旺予以诫勉;对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有1次未撰写、雷同、摘抄网络等问题的7名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撰写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未及时报党支部备案的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对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未按要求查摆问题的当事人予以提醒谈话。
48.关于“支部换届选举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30日,组织支部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高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二是今后换届选举严格按程序进行清点到会人数、支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审议选举办法等议程,严格把关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的推荐人选。
49.关于“发展党员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入党材料抄袭网络文章的同志已重新撰写入党申请书和3篇思想汇报,并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检讨;2022年6月21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延长该名同志的预备期半年。二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寿宁县发展党员工作辅导手册汇编》,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加强发展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三是2022年9月20日对发展党员不够到位问题的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其他问题,2022年9月20日对入党申请书和3篇思想汇报抄袭网络文章的当事人张海予以诫勉。
50.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全面,防控措施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已就分管领域和各自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重新填写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表,制定35条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二是2022年7月15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51.关于“警示教育开展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22日在党组会上传达学习《中共寿宁县纪委 寿宁县监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等文件精神,通报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举一反三,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职工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二是继续利用局大楼LED大屏幕、楼梯口电视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利用干部职工碎片化时间潜移默化植入廉政思想。
52.关于“述责述廉报告撰写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6月11日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二是相关人员重新撰写2019、2020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并已整理归档。
53.关于“廉政谈话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6月11日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增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二是已制定《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廉政谈话制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人之间共开展廉政谈话16次,并做好记录交办公室存档。
54.关于“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2年6月11日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大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想干事、能干事、肯干事的好干部吃下一颗“定心丸”。二是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组关于人事考核履职意识,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确保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三是积极对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按照当年度的《关于做好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55.关于“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6月11日集体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二是经核实,2021年12月3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并通过投票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已将该份会议记录存档到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档案中。三是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寿委办发〔2015〕19号)文件精神,规范考核选拔任用程序,确保考核谈话人数符合要求。
56.关于“‘三超两乱’配备干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6月11日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关于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要求规范考核选拔任用程序,完善股级备案、考察材料等,确保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二是6月21日,与县委组织部对接,重新梳理我局股级干部任免情况,规范做好股级干部管理工作。
57.关于“行文、纪实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18日组织办公室人员重新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要求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确保在整个发文链条上,对文件草稿的审核贯穿始终。二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今后干部任免均以局党组名义行文。三是任命股级干部时,按照《关于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寿委办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整理纪实材料,有关人员签署本人意见、日期、任免职务事项及意见,材料及时存档。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县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严肃追责问责,对44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诫勉10人,通报批评19人,批评教育13人,谈话提醒2人。
1.针对“考勤存在未签到、签退”问题,对当事人叶生春、缪文凯予以诫勉。
2.针对“圆岗小区保障性住房未及时完成消防验收”等问题,对原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林启华予以诫勉。
3.针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监管缺位”等问题,对住房股工作人员陈辉予以诫勉。
4.针对“人防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对人防办原主任李烈民予以诫勉。
5.针对“督促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对人防股负责人李焕长予以诫勉。
6.针对“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缴不到位、不规范”问题,对人防办原主任江锦清予以诫勉。
7.针对“2017年度、2019主题教育、2021年党史学习专题组织生活会中均未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问题,对当事人叶于武、何信旺予以诫勉。
8.针对“入党申请书和3篇思想汇报抄袭网络文章”等问题,对当事人张海予以诫勉。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违规转租、转借未整改到位” 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2022年组织人员入户核查发现,2户转租转借,7户因户内无人违规证据无法锁定;2022年9月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处置,10月组织人员入户2次,需继续入户锁定违规事实,适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整改措施:一是对转租转借的2户已启动行政决定腾退程序,2022年9月7日已发出行政决定书,下一步将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二是加大入户核查力度,完成入户核查后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处置,稳妥推进。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2.关于清理拖欠购房款、房租“不作为”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一是保障房租金方面,剩余8户(含已缴交部分租金4户)尚有2.98万元租金未收回,仍需继续催缴。二是经济适用房方面,2022年8月1日起开始办理经济适用房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15户购房款67.5万元已收回,剩余7户42.75万元未缴交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分类稳妥处置租金,对实际确属困难的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予以减免或者分期分批缴清;属于恶意拒缴的,启动行政决定程序,取消保障资格。二是继续联系、催促7户购房人缴清购房款,及时办理权属登记。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3.关于“执行法律法规不到位” 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一是县人防办继续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房地产权登记有关工作。二是针对东方商住城项目欠缴人防建设易地费369.75万元,适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缴。三是寿宁县蟾溪滨水绿道二期景观工程的施工方正在按财审意见,对结算审核资料进行修改完善。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沟通房产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催促其及时配合办理产权登记。二是加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接,督促其缴纳人防建设易地费,适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予以收缴。三是督促指导寿宁县蟾溪滨水绿道二期景观工程施工方加快结算材料整理,尽早通过财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关于“公款私借长期未收回”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一是针对干部欠款问题,涉及的3名人员均已离职多年,其中1人电话联系催收,2人经多方询问仍无法取得联系,2022年8月2日与局法律顾问商讨欠款事宜,律师初步意见认为部分欠款已过追溯期,即便上诉也难以追回,后续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开具相应的书面意见来推进整改。二是在约谈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人员及咨询法律顾问后,2022年6月发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返还土石方项目工程款的通知》(寿建〔2022〕35号),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催还款项。鉴于该问题发生时间较早,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多方责任人,目前已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与局法律顾问的联系,根据律师的书面意见研究处置借款事宜。二是为尽快收回公司借款,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按照法律程序序时推进。
完成时限:预计2023年12月底前判决结果出具,后按判决结果序时推进。
五、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
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县委巡察整改高标准严要求相比,与群众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距离。下一步,局党组抓常抓长中不断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寿宁住房和城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自觉。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巡察整改工作和当前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从严从实抓好巡察问题整改,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确保抓出成效、抓出实绩,持续巩固发展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是以更足干劲抓好后续整改。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
及时总结当前经验做法和不足,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全面落实整改。对已完成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着力抓好成果巩固,杜绝问题反弹;对需要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不松劲不懈怠,对照时间节点,持续跟踪督办,取得实效。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整改成效。针对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围绕住建工作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抓好缺陷和漏洞整改的同时,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销假制度》《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发生,不断巩固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2173301;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335号,邮政编码:355500;电子邮箱:779080989@qq.com。
中共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2月9日
编辑:周义铭 校对:郑永桦 审核:吴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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