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通知(附解读)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科创服规〔2023〕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持续办好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进一步提升大赛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7日
正文
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双创大赛”)组织管理,按照科技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创大赛旨在聚集和整合各种创新创业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创新创业,搭建服务创新创业的平台,推动创新创业项目转化落地和产业化,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打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
第三条 双创大赛作为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北赛区,是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牵头组织举办的公益性全省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每年举办一次。河北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双创大赛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四条 双创大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参赛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双创大赛面向企业和团队,实行网络报名,按照比赛组织方案和流程,评选奖励围绕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或新业态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和团队均可报名。
(一)企业须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状况良好,其他要求参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年度组织方案执行。
(二)团队的核心成员至少3人,具有良好身体素质且有在河北创业计划或成果转化意愿,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第六条 已入围历届省赛决赛的项目不再具有下届及后续比赛资格。
第三章 比赛流程和奖励
第七条 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发布双创大赛年度组织方案。双创大赛一般按初赛、行业赛和决赛三个阶段,从技术和产品、商业模式、市场、团队等方面,逐轮对参赛项目进行评比,产生晋级或获奖项目。双创大赛奖项设置如下:
(一)决赛。企业和团队组分别设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颁发奖励证书并予以资金奖励。
企业组:一等奖每项奖金10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60万元,三等奖每项奖金30万元。
团队组:一等奖每项奖金5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30万元,三等奖每项奖金20万元。
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团队应积极参与科技成果在河北转化活动,其中团队项目须报名结束1年内在河北省新注册成立企业或依托省内企业成果落地后方可获得奖金支持。
(二)行业赛。设行业赛一、二、三等奖,颁发奖励证书。数量控制在报名数量的15%以内且不超过300项,一、二、三等奖按照2:3:5的比例设置。
第八条 每阶段比赛后,对入围下一轮项目名单进行公示,适时开展尽职调查。对未通过公示和尽职调查的,取消获奖资格。
(一)初赛。主要从参赛项目中选拔一批创新性较强的项目。一般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举办,比赛形式自主确定,通常采用网络或会议等方式对在线提交的参赛项目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参赛项目得分排序和各地分配指标,选拔出推荐入围行业赛的项目。
(二)行业赛。入围行业赛的项目按报名参赛的行业或技术领域分组进行项目路演、评比。一般由双创大赛主办单位牵头组织,积极发动各市、县(区)和相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举办,通常采用现场路演、答辩方式进行,根据项目得分排序和指标,产生入围决赛项目,产生行业赛一、二、三等奖建议授奖项目,产生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项目,并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三)决赛。由双创大赛主办单位组织,入围决赛项目不区分行业技术领域,采用“公开路演”方式比赛,成绩当场公布,按参赛企业和团队分别产生决赛一、二、三等奖。
第九条 根据比赛结果,河北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向省科技厅提出获奖项目建议和奖励方案。省科技厅研究审定后公布。
第十条 鼓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社会组织按照双创大赛相关要求,设置专项工作经费,制定配套奖励措施,申请配合主办单位举办双创大赛地方赛或承办行业赛、专业赛等相关赛事。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对双创大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相关赛事组织单位或个人予以表扬。
第四章 经费拨付和使用
第十二条 双创大赛奖励资金和筹办经费按程序列入省科技厅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发布奖金申领通知。获奖队伍在线填写奖金申领表,提交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等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无故未能按要求办理的,不再受理奖金申领事宜。
第十四条 奖金由河北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直接拨付,用于参赛项目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发展,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双创大赛赛事筹办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配套服务和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择优将参赛项目推荐给合作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最新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房租优惠或减免支持;择优向合作的创投机构、金融机构等推荐,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创新创业培训、产学研合作、融资对接、项目路演等活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获得创投资金或贷款支持。
第十七条 省科技厅享有对参赛项目进行公益性展示、信息网络传播等权益,积极通过双创大赛合作媒体和机构开展优秀参赛项目的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等活动。
第十八条 鼓励高校师生、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等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对主持获得“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
第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骗取奖项和资金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参赛项目负责人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科研失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3年。原《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实施细则》(冀科企规〔2019〕1号)自动废止。
《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0月,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奖金实施细则》,有效规范了大赛组织管理和奖金发放使用。近年来,随着大赛品牌效应不断增强,大赛的功能和组织形式逐渐由重赛事组织向重服务项目融资和推动成果落地转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成工作专班,制定了《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工作专班认真学习研究国家有关政策,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企业、高校院所、专家的意见建议,借鉴吸收省外先进做法,征求并吸收了省直和各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管理办法》,并经过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包括20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赛对象和内容,第三章比赛流程和奖励,第四章经费拨付和使用,第五章配套服务和管理,第六章附则。
《管理办法》主要对赛事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规范和完善: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奖励范围。提高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只对决赛获奖项目资金奖励。决赛阶段,企业和团队组分别设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颁发奖励证书并予以资金奖励。企业组:一等奖每项奖金10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60万元,三等奖每项奖金30万元。团队组:一等奖每项奖金5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30万元,三等奖每项奖金20万元。行业赛阶段,设行业赛一、二、三等奖,颁发奖励证书,不给予财政资金奖励。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设置地方资金奖励。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奖项设置数量。对于行业赛奖项,数量控制在报名数量的15%以内且不超过300项,一、二、三等奖按照2:3:5的比例设置。今后,将着力推动大赛奖项向高质量发展,推动获奖项目成果转移转化。
三是严格了奖金的申领、拨付和使用。对于团队项目须报名结束1年内在河北省新注册成立企业或依托省内企业成果落地后方可获得奖金支持,并且明确了奖金用于参赛项目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发展,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是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赛事组织模式。积极鼓励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按照大赛相关要求,申请组织举办大赛地方赛或承办大赛相关赛事。对于行业赛,也积极鼓励各市、县(区)和相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举办。除了赛事组织,今后将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为企业提供服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