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运营方、中小企业看过来!管城区发布区级小微企业园实施意见
为促进管城区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进一步盘活辖区低效闲置土地、老旧厂房和空置商务楼宇,调整优化辖区产业结构,推动“万人助万企”和“三标”活动走深走实,全面落实“十大战略”行动,结合《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办〔2021〕7号)及辖区实际,管城区制定出台了区级小微企业园建设实施意见。
今天小布带你了解:
什么是管城区特色小微企业园?
园区运营方和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发展定位
小微企业园是由各街道办事处(河南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符合各类法定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各类主体开发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
主导产业
原则上每个小微园规划1-2个主导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软件信息、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直播电商等,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服务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原则上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集聚度不低于50%,主导产业企业占园内企业数量的比重不低于70%。
总体目标
到2024年底,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各街道办事处(河南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至少新建(改造提升)1个小微企业园。全区小微企业园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达10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200家以上,“小巨人”企业10家以上,培育若干个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的特色小微企业园,形成“布局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服务规范”的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建设标准
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推进建设、高质量集聚项目、高效能管理服务,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园在基础设施、产业链条、园区规划、运营机构、入园标准、管理机制、公共服务、智慧平台、安全保障、扶持政策等十个方面的标准体系。新建(改造)小微企业园原则上用地面积不小于5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集中整治入市等举措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允许街道、国有企业与村集体联合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
小微企业可享
01
完善的园区配套:小微企业园具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环保、仓储、物流、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园区内或周边安排必要的商务、办公、金融、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生产生活配套服务设施,配套小微企业园党建阵地。
02
优质的政策服务: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为入园企业提供政务代办、政策法律咨询、创业辅导、项目路演对接、人才招聘、展览展示等公共服务,鼓励引进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财务代理、人才培训、融资担保、知识产权、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园“企业家接待日”“四项对接”“专家服务团”进园区系列活动。
03
智慧化的管理平台:对园区内人流、物流、能耗、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进行高效管理;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上云,推动企业应用成熟的设计、管理、财务、仓储、营销等云应用软件。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或接入行业工业互联网。
04
各类资金的扶持:(1)对上规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保持10%以上的企业,每年奖励5—10万元,可连续奖励三年。(2)对园内中小微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 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园内其他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采购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最高给予1%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3)继续鼓励园内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4)对当年新投产(新注册)并入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按照该企业当年区域经济贡献的40%进行补助,第二年按照区域经济贡献的30%进行补助。(5)积极为园内企业争取国家、省、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运营方可享
01
对认定为管城区新建(改造)小微企业园的,给予所在街道办事处(河南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管城区一星、二星、三星示范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园区投资建设主体(运营机构)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星级提升的,给予差额奖励(具体认定评价办法另行通知)。对认定为郑州市一星、二星、三星示范小微企业园的,可重复享受区级星级评定相应奖励。
02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建设主体(运营机构),区财政分别配套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03
对园区建设应用“智慧园区”系统并通过审核认定的小微企业园,一次性奖励投资建设主体10万元。
04
对被认定为区级“云上软件产业园”的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认定标准另行制定)。
05
积极发挥区级制造业、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企业上市、大数据、财税社保等各类政策优势,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及园内企业高质量发展。
06
加大对园区运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家培训力度,每年组织高端定向培训,举办相关论坛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实施意见自2022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期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由区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意见施行后,辖区内各类涉及小微企业园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管办【2022】17号)全文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