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之物因及隐患安全管理及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详解(生产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
物因及隐患安全管理
一、生产设备安全管理
1.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三同时”指生产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我国在安排生产性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往往由于投资不足或出于节省的考虑,对项目中配套的安全卫生设施随意削减。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使投产后的生产项目无法正常运转或生产不能健康运行,最后被迫补上安全卫生设施。从总体上看,不仅没有节省,反而造成更大的浪费。“三同时”就是从制度上保证安全卫生设施建设能同步到位。
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技术工程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搞好“三同时”工作,从根本上采取防范措施,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最经济、最可行的生产建设之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保障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国家实行专门监管的办法。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依据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的监管依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进行;电梯监管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起重机械监管依据原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厂内机动车辆监管依据原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客运架空索道监管依据原劳动部《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管依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爆电气(器)监管依据原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员会、煤矿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石油化工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由于特种设备是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易发生事故造成操作者本人或他人的伤害,以及机械设备、厂房等重大的财产损失,为保证其正常运行必须进行定期和巡回检测检验,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生命安全。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布的中央管理劳动部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1992]价费字268号文进行。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职业安全卫生和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特种劳动防护品生产许可证和各种培训考核规定的设备和作业。
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即特种设备应实行特殊管理。对特种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制度、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制度以及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不得长期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并能正确使用。除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检测检验,实行安全认证外,同时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
新制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特种设备登记表,并携带有关资料向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申报手续。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时,应确认该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在确认登记表所填各项正确无误后,才允许该特种设备注册。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或申报材料不全、不真实的特种设备,不予注册。
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携带该设备的有关资料、检验报告和填好的登记表,向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手续。安全监察机构经核查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确认登记表所填写各项正确无误后,对该特种设备予以注册。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要求的特种设备,要办理注销手续,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档案是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其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3.生产辅助设施管理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都对企业的生产辅助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辅助设施包括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幼卫生用室、卫生医疗机构设施等。
二、现场隐患管理
无隐患管理法是依据事故金字塔理论进行立论的,即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基础,如果有效地消除或减少了生产过程中的隐患,事故发生概率就能大大降低。
1.隐患的概念
隐患的概念分两种。一是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二是隐患是人-机-环境系统安全品质的缺陷。
2.隐患的分类
(1)按危害程度可分为:
一般隐患(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
重大隐患(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
特别重大隐患(危险性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如发生事故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2)按危害类型可分为
火灾隐患(占32.2%);
爆炸隐患(占30.2%);
危房隐患(占13.1%);
坍塌和倒塌隐患(占5.25%);
滑坡隐患(占2.28%);
交通隐患(占2.71%);
泄漏隐患(占2.01%);
中毒隐患(占1.88%)。
(以上数据来源于1995年劳动部安管局调查结果)
(3)按表现形式可分为
人的隐患(认识隐患,行为隐患);
机的状态隐患;
环境隐患;
管理隐患。
3.隐患的成因
隐患成因包括:
“三同时”执行不严;
国家监察不力;
行业管理职责不明;
群众监督未发挥作用;
企业制度不健全;
企业资金没有落实等。
4.隐患的管理形式
(1)政府管理:
一般隐患——县市级劳动部门管理;
重大隐患——地市级劳动部门管理;
特别重大隐患——省市级劳动部门管理。
(2)行业管理:
一般隐患——厂级管理;
重大隐患——公司管理;
特别重大隐患——总公司管理。
(3)企业管理:
进行分类、建档(台账)、班组报表、统计分析、适时动态监控。
隐患辨识与检验要求做到结合企业生产特点识别隐患状态及类型;采用仪表检测;运用自动监测技术;进行行为抽样技术。
隐患控制与治理技术要做到:
①应用软科学手段,即加强教育,强化全员隐患严重性认识;
②明确责任,理顺隐患治理机制;
③坚持标准,搞好隐患治理科学管理;
④广开渠道,保障隐患治理资金;
⑤严格管理,坚持“三同时”原则;
⑥落实措施,发挥工会及职工的监督作用。
应用下列技术手段,即消除危险能量;降低危险能量;距离弱化技术;时间弱化技术;蔽障防护技术;系统强化技术;危险能量释放技术;本质安全(闭锁)技术;无人化技术;警示信息技术;隐患应急技术,即具有应急预案;防范系统;救援系统等。
三、危险源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是事故发生过程中能量与物质释放的主体。因此,有效地控制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对于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企业生产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危险源的分类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也就是说,危险源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哪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例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具体的一个企业(如炼油厂)就是一个危险源。而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对于一个车间系统可能某台设备是危险源。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
根据上述对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 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实际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即不安全因素种类繁多、非常复杂,它们在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方面所起的作用有很大差异。相应地,控制它们的原则、方法也有很大差异。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表11-1列出了可能导致各类伤亡事故的第一类危险源。
表11-1 伤亡事故类型与第一类危险源
在生产、生活中,为了利用能量,让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在生产过程中流动、转换和做功,就必须采取屏蔽措施约束、限制能量,即必须控制危险源。约束、限制能量的屏蔽应该能够妥当地控制能量,防止能量意外地释放。然而,实际生产过程中绝对可靠的屏蔽措施并不存在。在许多复杂因素的作用下,约束、限制能量的屏蔽措施可能失效,甚至可能被破坏而发生事故。导致约束、限制能量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它包括人、物、环境三个方面的问题。
在安全工作中涉及人的因素问题时,采用的术语有不安全行为(Unsafe Act)和人失误(Human Error)。不安全行为一般指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例如,不断开电源就带电修理电气线路等而发生触电等。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例如,合错了开关使检修中的线路带电;误开阀门使有害气体泄放等。不安全行为、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可能造成物的因素问题,进而导致事故。例如,超载起吊重物造成钢丝绳断裂,发生重物坠落事故。
物的因素问题可以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Unsafe Condition)和物的故障(或失效)(Failure or Fault)。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机械设备、物质等明显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状态。例如没有防护装置的传动齿轮、裸露的带电体等。在我国的安全管理实践中,往往把物的不安全状态称作隐患。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机械设备、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例如,电线绝缘损坏发生漏电;管路破裂使其中的有毒有害介质泄漏等。有时一种物的故障可能导致另一种物的故障,最终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例如,压力容器的泄压装置故障,使容器内部介质压力上升,最终导致容器破裂。物的因素问题有时会诱发人的因素问题;人的因素问题有时会造成物的因素问题,实际情况比较复杂。
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换气、噪声和振动等物理环境,以及企业和社会的软环境。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因素问题或人的因素问题。例如,潮湿的环境会加速金属腐蚀而降低结构或容器的强度;工作场所强烈的噪声影响人的情绪,分散人的注意力而发生人失误。企业的管理制度、人际关系或社会环境影响人的心理,可能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为失误。
第二类危险源往往是一些围绕第一类危险源随机发生的现象,它们出现的情况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二类危险源出现得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2.危险源控制途径
危险源的控制可从三方面进行,即技术控制、人行为控制和管理控制。
(1)技术控制。即采用技术措施对固有危险源进行控制,主要技术有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和转移等。
(2)人行为控制。即控制人为失误,减少人不正确行为对危险源的触发作用。人为失误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操作失误,指挥错误,不正确的判断或缺乏判断,粗心大意,厌烦,懒散,疲劳,紧张,疾病或生理缺陷,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等。人行为的控制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的安全化;其次应做到操作安全化。
(3)管理控制。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行控制。
① 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危险源确定后,在对危险源进行系统危险性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源重点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应急措施、考核奖惩制度等等。
② 明确责任、定期检查。应根据各危险源的等级,分别确定各级的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是要明确各级危险源的定期检查责任。除了作业人员必须每天自查外,还要规定各级领导定期参加检查。对于重点危险源,应做到公司总经理(厂长、所长等)半年一查,分厂厂长月查,车间主任(室主任)周查,工段、班组长日查。对于低级别的危险源也应制定出详细的检查安排计划。
对危险源的检查要对照检查表逐条逐项,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如发现隐患则应按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反馈,使其及时得到消除。凡未按要求履行检查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者,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规定各级领导人参加定期检查,有助于增强他们的安全责任感,体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也有助于及时发现和顺利解决重大事故隐患。
专职安技人员要对各级人员实行检查的情况定期检查、监督并严格进行考评,以实现封闭管理。
③ 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要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贯彻执行有关危险源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例如,搞好安全值班、交接班;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安全检查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危险作业经过审批等。所有活动均应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定期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给以指导教育,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④ 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要建立健全危险源信息反馈系统,制定信息反馈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规定分级实行信息反馈和整改,作好记录,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向安全技术部门和行政第一领导报告。信息反馈和整改的责任应落实到人。对信息反馈和隐患整改的情况各级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要进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安全技术部门要定期收集、处理信息,及时提供给各级领导研究决策,不断改进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工作。
⑤ 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工作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应建立健全危险源的安全档案和设置安全标志牌。应按安全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要求建立危险源的档案,并指定由人专门保管,定期整理。应在危险源的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标志牌,标明危险等级,注明负责人员,按照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标明主要危险,并扼要注明防范措施。
⑥ 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应对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各方面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并力求量化,划分等级。定期严格考核评价,给予奖惩,并与班组升级和评先进结合起来。逐年提高要求,促使危险源控制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
3.危险源的分级管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许多企业推行危险源点分级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增强了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感,提高了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提高了危险源点的整体控制水平。
所谓危险源点,是指包含第一类危险源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岗位、作业单元等。在安全管理方面,危险源点分级管理注重对这些危险源“点”的管理。
危险源点分级管理是系统安全工程中危险辨识、控制与评价在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中的具体应用,体现了现代安全管理的特征。与传统的安全管理相比较,危险源点分级管理有以下特点:
①体现“预防为主”;
②全面系统的管理;
③突出重点的管理。
根据危险源点危险性大小对危险源点进行分级管理,可以突出安全管理的重点,把有限的人、财、物力集中起来解决最关键的安全问题。抓住了重点也可以带动一般,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
四、消防安全管理
1.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要做好企业的消防工作,必须遵守如下十大禁令。
第一条 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第二条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第三条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第四条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第五条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第六条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第七条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第八条 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第九条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第十条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2.“五不动火”管理原则
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维修、改造等作业需要动火,如果现场存在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或物质,必须坚持现场“五不动火”的管理原则,即: 置换不彻底不动火;分析不合格不动火;管道不加盲板不动火;没有安全部门确认不动火;没有防火器材及监火人不动火。
3.动火“五信五不信”原则
在石油化工等存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企业在进行动火审批时,其审批动火票要坚持“五信五不信”原则,即: 相信盲板不相信阀门,相信自己检查不相信别人介绍,相信分析化验数据不相信感觉和嗅觉,相信逐级签字不相信口头同意,相信科学不相信经验主义。
4.防电气误操作“五步操作法”
防电气误操作“五步操作法”是指: 周密检查、认真填票、实行双监、模拟操作、口令操作。层层把关,堵塞漏洞,不仅消除了思想上的误差,而且也消除了行为上的误动。
5.防止储罐跑油(料)十条规定
对于石油化工储罐的生产设施,必须执行如下十条规定:
第一条 按时检尺,定点检查,认真记录。
第二条 油品脱水,不得离人,避免跑油。
第三条 油品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
第四条 切换油罐,先开后关,防止憋压。
第五条 油罐用后,认真检查,才能投用。
第六条 现场交接,严格认真,避免差错。
第七条 呼吸阀门,定期检查,防止抽瘪。
第八条 重油加温,不得超标,防止突沸。
第九条 管线用完,及时处理,防止冻凝。
第十条 新罐投用,验收签证,方可进油(料)。
五、交通安全管理
1.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第一条 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第二条 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第三条 严禁空挡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第四条 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第五条 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第六条 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第七条 严禁驾驶员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
第八条 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第九条 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第十条 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
2.厂内运输安全管理
企业厂区范围内及附近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厂内机动车辆应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核发牌照,并逐年进行年度检验。车辆驾驶人员需参加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企业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应符合原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应符合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应符合《厂矿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 11342)的规定。
六、现场安全管理方法
1.安全巡检“挂牌制”
“巡检挂牌制”是指在生产装置现场和重点部位,要实行巡检时的“挂牌制”。操作工定期到现场按一定巡检路线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定要在现场进行挂牌警示,这对于防止他人可能造成的误操作引发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2.现场“物流”定置管理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在车间或岗位现场,从平面空间到立体空间,其使用的工具、设备、材料、工件等的摆放位置要规范,文明管理,要进行科学物流设计。
3.现场“三点控制”
对生产现场的“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要进行强化的控制管理,实行挂牌制,标明其危险或危害的性质、类型、定量、注意事项等内容,以警示操作人员。
4.检修“ABC”管理法
在企业定期大、小检修时,由于检修期间人员多、杂、检修项目多、交叉作业多等情况给检修安全带来较大的难度,为确保安全检修,利用检修“ABC”法,把公司控制的大修项目列为A类(重点管理项目),厂控项目列为B类(一般管理项目),车间控制项目列为C类(次要管理项目),实行三级管理控制。
A类要制定出每个项目的安全对策表,由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公司安全执法队“三把关”;
B类要制定出每个项目的安全检查表,由厂安全执法队把关;
C类要制定出每个项目的安全承包确认书,由车间执法队把关。
5.电气操作工作票制度
电气操作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执行保证电气安全操作的书面依据。在电气设备或线路附近工作,一般分为全部齐工作、部分停电工作和带电工作等。
第一种工作票的使用情况是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以及在高压室内的二次回路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须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用具有安全措施者。
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情况是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以及在无须高压设备停电的二次接线回路上工作等。
电气操作票
工作票应预先编号,一式两份,一份必须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工作许可人)收执,按班移交。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电气负责人、生产领导人以及指派有实践经验的、负责技术的人员担任。签发工作票时,签发人应注意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的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当;工作票划定的停电范围是否正确,有无其他电源反送电的可能;工作票上指定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能否满足工作的需要,能否在规定的停电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票上填写的工作所需的工具材料以及安全用具是否齐全等内容。在执行工作监护制度时,现场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其监护内容是
①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②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③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④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行指定监护人,使其监护不间断;
⑤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做法时,应及时纠正。
6.高处作业工作票制度
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票制度。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①高度在2~5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②高度在5~1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③高度在15~30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④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高处作业票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票,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高处作业票字 号
注:1.票最长有效期为7天,一个施工点一票
2.作业负责人将本票向所有涉及作业人员解释,所有人员必须在本票上面签名
3.此票一式三份,作业负责人随身携带一份,签发人、安全人员各一份,保留一年
7.动火作业工作票
工业动火是指使用气焊、电焊、铝焊、塑料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和生产、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工业动火必须执行现场监护的制度。在动火作业中,由具有一定能力的专业人员配备专用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和消防器具,按照动火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保护工作。
动火施工单位必须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由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在动火作业前组织生产、施工、技术、安全、消防及有关业务部门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制定动火方案。凡是没有办理动火手续和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以及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的,一律不准进行动火作业。在整个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和施工单位指定工程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并监督动火措施的实施。
对于油气井井喷情况下的动火,要由抢险井喷领导小组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严密的动火方案,统一指挥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根据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的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可分为四级。
一级动火包括:
①原油储量在10000m³以上(含10000m³)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
②在运行的不小于5000m³罐的罐体动火;
③天然气气柜不小于400m³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④不小于1000m³成品油罐和炼化油料罐、轻烃储罐动火;
⑤口径大于426mm的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
⑥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
⑦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动火;
⑧炼油厂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罐区、溶剂罐区、气罐区、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有可燃、易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机房、装卸区;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管线的动火。
二级动火包括:
①原油储量在1001~10000m³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
②小于5000m³的油罐(包括原油罐、炼化油料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动火;
③1001~10000m³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④铁路槽车原油装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罐装油台及卸油台的动火;
⑤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⑥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⑦炼化生产装置区的分离器、容器、塔器、换热设备及轻油罐、泵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的动火;
⑧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⑨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动火。
三级动火包括:
①原油储量不大于是1000m³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
②不大于1000m³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③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④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
⑤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⑥输油(气)干线穿微孔正在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
⑦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⑧制作和防腐作业,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
四级动火包括:
①在天然气集输站(场)、输油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的动火;
②钻井、试油作业过程中未打开油气层时,距井口50m以内的井场动火;
③除一、二、三级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生产动火和在严禁烟火区域内的生产动火。
工业动火要进行现场监护。
①《动火申请报告书》批准后,有关人员应到现场检查动火准备工作及动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监督实施,确保安全施工。在发现施工或生产单位未按动火措施执行,施工安全检查得不到保证时,安全部门有权制止施工。
②实施工业动火时,生产单位和施工动火单位必须在动火现场,同时需安排有生产实践经验,了解生产工艺过程,责任心强,能正确处理异常情况的人员作为现场监护人。
石油设施动火申请报告书
8.进入设备作业票制度
进入设备作业易于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票》。进入设备作业票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统一管理,车间领导或安监部门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的,严禁作业。
进入设备作业票办理程序如下:
①进入设备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的车间提出申请。
②车间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道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在以上各种气体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票》存根上,同时签字。
③各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
④进入设备作业票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
⑤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厂领导审批,厂安全监督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进入设备作业票
注:1.此作业票按进设备作业规定手续办理
2.与本次作业有关的具体措施后划“√”
3.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
9.破土作业票
为确保破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1-83)、《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HCJ 233—87,SHJ 505—87)等标准法规进行破土作业时,必须执行破土作业票制度。破土作业是各企业内部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破土作业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公安、消防、安全等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池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砂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签字,报施工主管部门和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审批。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责任人和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责任人要签署意见。
破土作业票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一周。
破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全面负责。
破土作业工作票
文章摘编自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