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州区关于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信息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了更好的推动中央大政方针及省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到实处,省委决定今年3月份至12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为深入挖掘云州区在破坏资源、安全生产、私挖乱采、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基层治理突出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五区”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线索提供、举报类别及内容发动和鼓励群众重点提供、举报以下信息线索
(一)涉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信息线索;
(二)涉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履职尽责等方面的信息线索;
(三)涉及区乡干部包联工作等方面的信息线索;
(四)涉及破坏资源、风险隐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方面的信息线索;
(五)涉及村(社区)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事项等方面的信息线索;
(六)涉及农村党员等方面的信息线索;
(七)涉及集体经济等方面的信息线索。
(八)涉及村干部等方面的信息线索。
第三条 经费保障、信息线索认定等级及奖励标准
设立云州区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信息线索专项工作奖励经费,将奖励金额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由区云州区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工作办公室办负责管理。
信息线索被区公安局、区纪委监委、乡镇(街道)党建办采用的,由信息线索受理单位或部门根据信息处置的作用、效果进行等级评定,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采取大事大奖、中事中奖、小事小奖原则实施,按以下几个层次进行确认。
(一)对提供线索有助于我区基层治理、一般性问题线索的视情奖励举报人员100—200元;
(二)举报线索发挥重要作用的,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局面的,视情奖励举报人员200—500元;
(三)举报线索发挥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情节的,视情奖励举报人员500—2000元;
(四)举报线索发挥特别重要作用的,视情奖励举报人员20000—50000元;
第四条 信息线索提供、举报途径
群众发现或知悉各类信息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供、举报:
(一)直接向乡镇党建办、纪委监委部门、公安局提供线索情报;
(二)通过短信、微信、邮箱等其他有效途径提供线索情报。
举报电话:0352-8012222
第五条 信息线索的认定审批、奖励发放程序
所有举报的信息线索, 按照“属地管理、严格审批、一事一奖”的原则,由公安局、纪委监委、乡镇党委办等信息线索受理部门或单位,负责收集、登记,并初步拟定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奖励金额在2000元及以下的由乡镇(街道)综治办负责审核,确定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奖励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区综治办负责审核,确定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报区组织部副部长、政法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长、委政法委书记同意。区基层治理办公室存档备案。
信息线索等级认定审批过程中,由信息线索受理部门或单位填写《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举报信息线索奖金发放登记表》,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并报区综治办。奖金发放可采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网络转账、微信支付或按举报人的要求汇款等方式,由区公安局统一安排发放。(奖金金额在2000元及以下的,由乡镇先行垫付,每月底汇总交基层治理办审核,并由区委组织部结清款项,若涉及重要涉密信息的,由乡镇工作人员送至举报人家中;奖金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原则上由当事人来区委组织部领取,若涉及重要涉密信息的,由乡镇或社区综治工作人员代领后送至举报人家中)。
通过线索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信息举报人如未接到通知,说明举报线索未被采用,不被奖励。举报人在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天内,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或未提供相关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工作人员填写未领取说明;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对多人举报的同一条线索,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第六条 责任追究
在信息线索评定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由纪检部门、组织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没有认真核实、评定的;
(二)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的;
(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四)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等行为的;
(五)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单位、政法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应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云州区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年5月20日起实施。其他奖励办法与本奖励办法有冲突或重叠的,以本奖励办法为准,不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