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机关党委、党工委等等有何异同,教你最简单区分方法

从中央到地方,从机关到基层,党的领导机关名称很多,职能也各有异同,如我们经常讲的党委、党组、机关党委、部门党委、机关工委、党工委,等等

如何甄别他们之间的职能、关系,成为机关工作同志一个很头痛的问题。目前网上也有很多解读,说起来简单,理解起来费劲,甚至越说越糊涂。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根本在于解读不够系统,只作了碎片化理解。今天,我们从其产生源头来系统捊一捊,期待对大家有所收益。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名称,因实际情况而称呼各有不同。但从其产生方式来看,基本上只有三种:选举、派出、批准成立(党组是批准成立的)。主要依据于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由于其产生方式的不同,决定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地位作用和职能性质。由此,也可以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区分为三大类:选举产生的党的领导机关、党组织派出的党的领导机关、党组织批准成立的党的领导机关。

党委、党组、机关党委、党工委等等有何异同,教你最简单区分方法

选举产生的党的领导机关

选举产生的党的领导机关,按照党章明确的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三个层级,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党的中央领导机关。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等。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包括党的省、市、县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党的基层领导机关。包括党的基层各级党员(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由选举产生的党的领导机关多具有全面领导职能,是各单位团结和领导的核心,除在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行政领导人负责的事业单位、机关等中党的基层组织外。

派出产生的党的领导机关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构。这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某一地区或某个行业、系统的领导而成立的一个领导机构,派出机关的职权由其派出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派出机关主要有这三种类型:

党的地区委员会或相当于地区委员会(区委)。这是由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或盟、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某某省某某地区工作委员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地改市”和“盟改市”在不断推进,地区和盟的数量不断减少。目前,全国现存8个地区、3个盟存在这种现象,主要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工委)。这是由党的中央或地方委员会在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出的代表机关,如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党的工作委员会(党工委)。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某行业(系统)、某地区的领导而派出的领导机构。如街道工委、开发园区工委、机关工委、教育工委、两新工委等。

党派出的代表机关在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不能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其领导成员不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是由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直接任命。

批准成立的党的领导机关

批准成立的党的领导机关主要有两类:党组和党组性质的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党组。党章第四十八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作用”。第四十九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组性质党委(部门党委)。《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党组性质党委,是指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领导作用”。如公安、国资委、海关、税务、金融等,他们成立的党委就是党组性质的党委。党组性质党委属于特殊形式党组。与其他部门党组相比,它不仅在本级发挥领导作用,还在所属系统发挥领导作用。

结语:产生的方式不同,领导机关的职能也有差别。有的实施全面领导职能,有的主要是抓党建工作,在此不作赘述。实际工作中,了解了这三种不同的产生方式,你对各单位党的领导机关的性质、职能也就不难厘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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