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公布一批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襄阳市公布一批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名单)

案例一宜城市某公司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

2022年8月3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巡查时,发现宜城市某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9日、6月30日、7月18日、7月26日,多时段修改烟气自动监测设备中标准空气过量系数,修改值均高于《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系数值1.7,导致数据严重失真。8月4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为防止证据丢失,立即对该公司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扣押,并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11月20日,湖北软件评测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该公司在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过程中修改标准空气过量系数的行为,严重干扰监测数据的正确性,证明了监测数据被篡改、伪造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022年11月22日,宜城分局依法将该公司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及相关责任人张某、张某、谢某某、周某某等4人移送公安部门。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调查。本案中执法人员主动与公安部门对接,多次召开协调会,从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进行探讨、完善。宜城分局委托第三方对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了该公司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客观事实。通过第三方辅助执法,解决了生态环境部门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为办理疑难案件找到了有效途径。

案例二襄城区刘某某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年8月5日,襄城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刘某某在租用的场地从事酸洗石子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通过一根黄色的塑料软管排入场地西侧的土坑内,土坑未做防渗措施,现场用PH试纸对排放的清洗废水测试,呈酸性。执法人员一是取样检测,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洗石厂正在排入土坑内的清洗废水和土坑内的积水进行现场取样,二是加强司法联动,立即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提前介入,锁定证据。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报告显示排放的废水PH值为2.04,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排放限值。刘某某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22年8月12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用于生产的配电设备予以查封。9月16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书》,对刘某某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其停产整治;2、处罚款21万元。10月25日,将刘某某利用软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公安机关于11月4对刘某某作出了拘留12日的处罚决定。本案中综合运用了“查封”“停产”“移送拘留”三种配套办法,这是近年来襄阳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学习环保法的实践证明,也是一次成果展示,在社会中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案例三高新区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年9月15日,高新区用电管控平台反馈某公司污染治理设备用电异常,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租用某新材料公司车间,橡胶杂件车间有6个工位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水喷淋 光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转,但水喷淋设施的加水箱水位较低,造成水喷淋设施没有喷水,设备处于无效运转状态,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使用。经调查,该公司橡胶杂件车间生产时员工忘记加水,未按规范进行操作,造成水喷淋处于无效运转状态,导致废气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2年10月12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万元。高新分局充分发挥科技手段,通过用电管控、在线监控、雷达扫描、走航监测等数据信息研判,筛选重点检查目标,开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查深查实大气污染环境问题,以坚实的攻坚态度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守卫“襄阳蓝”。

案例四高新区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年11月8日,襄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月10日12时升级为橙色预警。高新区某公司是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3条孔版印刷(丝网印刷)应当停产。2022年11月11日,高新区环境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公司1条孔版彩印生产线正常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要求。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11月11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用于生产的孔板彩印生产线总控电源箱予以查封。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不分昼夜,不分节假日奋战在应急响应一线。通过严格管控,对拒不执行应急响应管控措施的工业企业快查快处,实行严厉打击,有效震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快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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