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莱美药业转让四川禾正制药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将持有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禾正制药”、“目标公司”)100%股权(含其全资子公司成都禾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禾正”)、四川莱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禾科技”))以人民币1.65亿元转让给杭州布莱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莱森”);

●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完成后,禾正制药(含成都禾正和莱禾科技)将不再纳入莱美药业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预计对莱美药业产生收益约为人民币2,853万元,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优势细分领域,中恒集团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莱美药业与布莱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禾正制药100%股权(含其全资子公司成都禾正和莱禾科技)以人民币1.65亿元转让给布莱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莱美药业将不再持有禾正制药(含成都禾正和莱禾科技)股权,禾正制药(含成都禾正和莱禾科技)将不再纳入莱美药业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系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杭州布莱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832146594

3、法定代表人:何洁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峪龙路108号丽晶国际中心2幢824室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医药技术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股权结构:自然人何洁持股比例60%、自然人黄斌持股比例20%、自然人曹宇持股比例20%

9、与公司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10、布莱森非失信被执行人

11、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医药技术

1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开发区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胡永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42471C

7、经营范围:生产:丸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滴丸剂***中药前处理提取***、非食用保健品;研发、生产、销售: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转让完成前后股权结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莱美药业持股100%、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布莱森持股100%。

9、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后):

单位: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公司聘请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禾正制药2020年度资产评估结果为:

单位:万元

禾正制药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16,474.33万元。

(二)成都禾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成都禾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住所: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兴业五路36号

4、注册资本:9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胡永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9066961728G

7、经营范围:生物工程技术服务;制造、销售:生物制品(不含人用药品、兽用药品、农药)。(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令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需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8、股权结构: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三)四川莱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莱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3、住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科南路68号

4、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胡永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816L19K

7、经营范围:医学研究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杭州布莱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转让标的

乙方持有目标公司全部股权,本次转让标的为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权(含全资子公司禾正生物和莱禾医药)及附属该股权的全部权益。

2、转让价款及股权过户

(1)甲方同意以现金形式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资产,收购对价为人民币16,500.00万元。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目标公司将成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

(2)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对乙方及任何第三方做出的担保,执行至担保合同到期后不再担保,同时被担保方应提供反担保。乙方积极协助目标公司清算乙方及其关联方与目标公司资金往来。

(3)本协议签署后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1%即人民币8,415万元;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51%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配合甲方进行股权工商变更;股权工商变更后1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结清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1.65亿元。

(4)为确保后续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甲方须于工商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质押给乙方,待甲方按协议约定结清股权转让价款后,乙方全力配合甲方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3、基准日、过渡期安排

(1)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各方同意自基准日起至目标公司股权正式交割至甲方期间为过渡期。

(3)乙方保证,在过渡期内,目标公司按照以往经营方式正常经营,并保证目标公司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

(4)在资产交割日后,若因资产交割前目标公司出现的诉讼、相关债务、或有债务、应付税款、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乙方有义务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若因此给甲方、目标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作出相应赔偿。

4、人员安置

目标公司现有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全部予以留用。

5、债权债务

(1)目标公司在基准日前所形成的与经营业务无关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并在交割日前清偿。目标公司在基准日前所形成的与经营有关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2)双方同意,目标公司对乙方及任何第三方做出的担保,执行至担保合同到期后不再担保,同时被担保方应提供反担保。

6、承诺与保证主要内容

(1)甲方承诺:

①甲方本次受让目标公司股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要求。

②甲方本次受让目标公司所支付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③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受让对价。

④甲方保证具有本次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履约能力。甲方将通过外部融资或股东对其增资等方式为本次收购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不会违反本协议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约定。

⑤除政府强制要求目标公司搬迁情形外,甲方同意目标公司与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按双方现有约定继续签订期限不低于5年的土地和厂房租赁协议,确保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地正常使用。如果甲方违反协议约定,乙方有权按本协议股权交易价格回购或者指定第三方回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

(2)乙方承诺

①对目标公司股权拥有合法所有权,除已披露的现有情形外,其未在该股权上设定任何质押、抵押及其他限制性权利,乙方有权将该股权予以合法转让。

②保证目标公司拥有其名下全资子公司(禾正生物、莱禾医药)完整的产权,保证对其资产拥有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③保证目标公司除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负债、或有负债等债务。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目标公司及乙方根据公司内部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相关内部审议程序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禾正制药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6,474.33万元,莱美药业直接持有禾正制药100%股权所对应的权益为人民币16,474.33万元。

本次交易作价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结合禾正制药实际经营情况,经莱美药业与布莱森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500万元。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根据协议约定,目标公司现有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全部予以留用。莱美药业监事会主席、会计主管人员将辞去在目标公司的任职,保持各自人员、资产和财务独立。

双方同意,目标公司对莱美药业及任何第三方做出的担保,执行至担保合同到期后不再担保,同时被担保方应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标公司与莱美药业及控股子公司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西藏莱美德济医药有限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往来,往来总余额共计6,421.71万元。

莱美药业持有禾正制药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形,禾正制药拥有的土地及附属建筑物已抵押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用于莱美药业综合融资授信,该项抵押将于2021年3月20日到期。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禾正制药主要从事中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五酯胶囊、抗病毒浓缩丸等,其主营业务不符合莱美药业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完成后,禾正制药(含成都禾正和莱禾科技)不再纳入莱美药业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莱美药业进一步聚焦抗肿瘤、消化道、抗感染等优势细分领域,有利于更好地配置公司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预计对莱美药业产生收益约为人民币2,853万元,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三)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1)第0007-001号审计报告;

(四)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康评报字(2021)第33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1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莱美药业转让联营企业股权的公告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参与投资设立了常州莱美青枫医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莱美青枫”),莱美药业持有莱美青枫29.90%份额。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康”)和成都美康医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美康”)为莱美青枫对外投资的企业,莱美药业将通过莱美青枫持有的成都美康35%股权、四川美康2.25%股权分别以人民币19,950万元和人民币1,35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赖琪。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莱美药业将不再间接持有联营企业四川美康和成都美康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对公司及莱美药业的损益产生影响,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 本次交易已经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以及最终完成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且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四川美康和成都美康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参与投资设立的莱美青枫对外投资企业,四川美康和成都美康系莱美药业联营企业。四川美康主营业务为临床医药信息数据库,包括具有处方审查功能的合理用药监测系统(PASS)、集成国内外权威临床信息的合理用药信息支持系统(MCDEX)和上市药品标准化基础数据库信息系统(CDD)等医药信息化产品。成都美康持有四川美康95%的股权,不从事具体业务,由四川美康作为主要业务经营主体。2018年11月和2019年1月,莱美药业参与投资设立的莱美青枫通过股权受让方式取得成都美康35%股权和四川美康2.25%股权。

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联营企业股权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通过莱美青枫持有的成都美康35%股权、四川美康2.25%股权分别以人民币19,950万元、1,35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赖琪。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莱美药业将不再间接持有联营企业成都美康和四川美康股权。

本次莱美药业转让联营企业股权事项系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公司名称:常州莱美青枫医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MA1UTNKUX7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213号9635号

5、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鼎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9.9%、常州鼎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1%、苏州金晟硕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去青枫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

10、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莱美青枫非失信被执行人

12、莱美药业认缴莱美青枫出资额29.90%份额,莱美药业自2019年10月末起合并常州青枫已投资项目财务报表,除此之外,莱美青枫与莱美药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受让方

1、自然人姓名:赖琪

2、身份证号码:510***********6111

3、赖琪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赖琪与莱美药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1

1、公司名称:成都美康医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3、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8栋2单元3层2号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赖琪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40328984Y

8、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类医疗、医药和商业知识库和相关的医药计算机应用软件,以及开发、生产和销售相关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产品;开发互联网技术,生产互联网实用软件和信息交流平台;医药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和安装;数据处理和临床、医学翻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成都美康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

10、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后):

11、根据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美康2020年度估值报告显示,截止估值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成都美康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的估值结论为52,425,81万元,莱美青枫持有成都美康35%股权所对应的权益为18,349.03万元。

12、成都美康非失信被执行人。

13、莱美青枫持有成都美康35%的股权已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

(二)交易标的2

1、公司名称: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21610899N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应用软件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数据处理;翻译服务;软件代理、销售;医疗医药咨询服务(不含医疗卫生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四川美康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

10、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1、根据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美康2020年度估值报告显示,截止估值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四川美康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的估值结论为55,490.19万元,莱美青枫持有四川美康2.25%股权所对应的权益为1,248.53万元。

12、四川美康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赖琪与莱美青枫签署的《成都美康医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常州莱美青枫医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赖琪

标的公司:成都美康医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1:甲方持有成都美康35%股权

1、股权转让

本协议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成都美康35%股权(下称“标的股权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1,而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权1。

2、转让对价及支付安排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成都美康35%股权以总价款人民币19,95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该价格受让标的股权1。

(2)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相关款项:

①自本协议生效后的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6,550万元,该部分转让款仅用于甲方向标的股权1质权人偿还债务以办理标的股权1解除质押。

②乙方应在标的股权1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余下股权转让款项即人民币13,400万元。

3、声明与承诺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均声明并保证其有权利与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并不会因此违反合伙人协议及/或已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及在转让完成日后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①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1已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的授权真实、合法、有效,且本次转让没有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合伙人协议、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②甲方拟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权1为甲方合法取得并实际拥有的股权,甲方应保证该标的股权1除已在本协议中披露的向质权人设置质押以外未设置其他质押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并且在该股权上无任何争议或纠纷,不存在任何未了的诉讼或仲裁,如涉及到标的股权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前的事实而引发的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③甲方将所持标的股权1转让给乙方,已与质权人就解除标的股权1质押事宜协商一致,质权人同意配合解除质押;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及在转让完成日分别向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①如本协议正式生效,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转让对价;

②将采取一切合理及必要的措施协助完成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

③乙方如违反前述声明与承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及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签约代表签字、乙方签字,并经甲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赖琪与莱美青枫签署的《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标的公司: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2:甲方持有四川美康2.25%股权

1、股权转让

本协议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四川美康2.25%的股权(下称“标的股权2”),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2,而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权2。

2、转让对价及支付安排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四川美康2.25%股权以总价款人民币1,35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该价格受让标的股权2。

(2)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相关款项:

①自本协议生效后的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450万元;

②乙方应在标的股权2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余下股权转让款项即人民币900万元。

3、声明、保证及承诺主要内容

①甲方具有完全的权利与行为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构成合法、有效的约束力。甲方持有四川美康的股权系依法取得,甲方的出资义务已经完成,其认缴的四川美康注册资本已全部实际到位;

②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2已取得的其内部决策机构的授权真实、合法、有效,且本次转让没有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合伙人协议、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③甲方拟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权2为甲方合法取得并实际拥有的股权,该标的股权2无任何争议或纠纷,并且在该股权上未设置质押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益且不存在任何未了的诉讼或仲裁,如涉及到标的股权2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前的事实而引发的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根据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成都美康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的估值结论为52,425,81万元,莱美青枫持有成都美康35%股权所对应的权益为18,349.03万元;四川美康股权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的估值结论为55,490.19万元,莱美青枫持有四川美康2.25%股权所对应的权益为1,248.53万元。

本次交易作价参考上述估值结论,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莱美青枫持有四川美康2.25%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50万元、莱美青枫持有成都美康35%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950万元。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莱美药业高级管理人员将辞去在四川美康和成都美康任职,保持各自人员、资产和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涉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的非关联方,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述交易对手成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川美康主营业务为医药软件技术开发,其业务不在莱美药业未来聚焦肿瘤、消化道细分领域的战略规划范围内,莱美药业为聚焦抗肿瘤、消化道、抗感染等优势细分领域,决定通过莱美青枫将其持有四川美康和成都美康股权对外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有利于更好地配置公司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八、备查文件

(一)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美康医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三)《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四)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康评咨报字(2021)第7-1号》估值报告;

(五)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康评咨报字(2021)第7-2号》估值报告。

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1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中恒集团(南宁基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焦明先生,独立董事李中军先生、王洪亮先生均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焦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梁建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与杭州布莱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莱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禾正制药”)100%股权(含其全资子公司成都禾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禾正”)、四川莱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禾科技”))以人民币1.65亿元转让给布莱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莱美药业将不再持有禾正制药(含成都禾正和莱禾科技)股权,禾正制药(含成都禾正和莱禾科技)将不再纳入莱美药业合并报表范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莱美药业转让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承包经营协议〉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康源”)与湖南艾丁格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丁格尔”)共同签署《承包经营协议》,由艾丁格尔对湖南康源整体承包经营,首次承包经营期限3年。承包期间,无论湖南康源盈亏,湖南康源每年从艾丁格尔处净收取人民币1,200万元的承包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联营企业股权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将通过常州莱美青枫医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莱美青枫”)持有的成都美康医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美康”)35%股权、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康”)2.25%股权分别以人民币19,950万元、1,35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赖琪。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莱美药业将不再间接持有联营企业成都美康和四川美康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莱美药业转让联营企业股权的公告》。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与AglaeaPharma, Inc.(以下简称“AglaeaPharma”)、宁波星通厚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通厚势”)共同签署《投资协议》,发起设立AglaeaPharma中国药物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最后核名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50万元,莱美药业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当满足《投资协议》约定的后续投资先决条件后,合资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8,750万元,其中莱美药业平价追加认购合资公司5,000万元注册资本,届时莱美药业认缴出资额总额为10,000万元。投资完成后,莱美药业在同等条件下对合资公司的目标知识产权的项目商业化拥有优先谈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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