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发抢购软件,秒杀活动100%中奖?!(抢购软件犯法吗)

互联网时代,技术大神的黑科技技术越来越厉害,游戏外挂、自动抢购等软件也受到了网民的追捧,殊不知有些行为是违法的……

男子开发抢购软件,秒杀活动100%中奖?!(抢购软件犯法吗)

案情回顾

小卢是一名计算机行业从业者,平时就喜欢开发软件。2017年,小卢便有了制作淘宝抢单软件的想法,于是创建了QQ群,并将在网上结识的小帅等5名网友,6人经常在群里讨论如何抢购商品。

不久后,小卢制作出第一版淘宝抢单软件,并将自己制作的淘宝抢单软件上传到群内供小帅等5名网友免费使用,小帅等网友便开始使用抢单软件在淘宝上抢购商品。但小卢前期设计的淘宝抢单软件存在制作问题,因此小帅等网友使用抢单软件成功率不高。

2020年6月,为应对淘宝系统升级、提高抢单软件的成功率,小卢计划在网络上购买“X-sign”核心算法。

我在网上看了,买“X-sign”核心算法需要10万元,这样,我们6个人,我出5万元,你们每个人出1万元。

没问题,我马上转账给你。

我们听你的。

我马上转账。

都听你的。

小卢便利用购买的“X-sign”核心算法非法制作了新的“免费辅助购物软件”。小帅等5人使用小卢制作的“免费辅助购物软件”进入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淘宝网站进行抢购优惠商品,并将抢购到的商品进行二次销售,销售金额的30%分成给小卢。从2020年6月至案发,小帅等人通过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共分成给小卢人民币50余万元。

2020年12月30日,司法鉴定中心对小卢制作的“免费辅助购物软件”相关程序进行功能性鉴定,认定该软件通过构造数据包发送至淘宝服务器借口、使用打码工具等方式,绕过淘宝登录安全机制,实现批量登录淘宝账号并获取账号信息以及使用淘宝账号自动抢购商品的功能。

公安机关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小卢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理,小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男子开发抢购软件,秒杀活动100%中奖?!(抢购软件犯法吗)

检察官是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

检察官 田洁丽

案件分析

近年来,计算机和网络科技迅速发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犯罪案件数量也呈现上升态势。当网络已经完全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网络安全以及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也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将网络安全纳入到刑法的保护犯罪很有必要。小卢只觉得他是通过利用自己的技术手段抢购商品,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我们来梳理一下本案涉及的相关刑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是指具有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

在本案中,小卢认为他制作含有“X-sign”算法的“免费辅助购物软件”提供给他人使用并不构成犯罪,因为这个软件只是绕过淘宝的签名认证模拟手机端登录,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因此小卢制作的“免费辅助购物软件”具有避开和突破淘宝登录系统签名认证的功能,小卢提供给他人使用,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我国刑法除了规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外,还规定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名。因此,提醒市民朋友,身处信息时代,不仅要会使用互联网技术,更要懂法、守法、合法使用互联网,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网络,任何行为都必须在守法、合法框架下进行。

合法合规地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关于互联网的法律规定;坚决抵制非法提供、侵入、控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的行为;拒绝制作破坏、侵入他人程序的软件,为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编辑:盖丹阳

法治成都12348 “云学法”小程序

男子开发抢购软件,秒杀活动100%中奖?!(抢购软件犯法吗)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