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包括哪些项目(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包括哪些项目(科研项目)

 

标题:社会科学类院所治理体制改革的思考——基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的实践

作者:李丹 韩凤芹

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刊期:《财政科学》2022年第1期

内容提要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其与自然科学研究占据同样重要的地位,共同决定了国家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然而,目前社科类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存在行政化的问题,阻碍了院所理论创新和决策支撑水平的提升。本文总结了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体制改革的经验与不足,在此基础上提炼了社科类院所治理体制的改革框架。一方面,政府推进院所去行政化改革,扩大创新工程对社科类院所的稳定支持,全面落实院所自主权;另一方面,构建系统的院所内部治理体制,包括以首席研究员为引领组建科研团队,以科研人才为核心明确激励约束机制,以新型院所为载体建立跨学科合作平台,以学科性质为依据探索多元化评价机制。

关键词:社科类科研院所 治理体制改革 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 去行政化

文章结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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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包括哪些项目(科研项目)

 

精彩内容摘编

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其发展水平体现了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既取决于自然科学发展水平,也取决于社会科学发展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充分发挥社会科学类院所作为国家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着力提升社科理论研究水平和决策支撑能力。

很多研究表明,现行社科类院所的管理体制还存在未理顺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课题研究重立项轻过程,基本都是负责人等2-3人主要参与研究,较少形成跨学科的合作研究,对于牵扯到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知识的应用对策研究来说,研究成果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王志东,2011;邓子纲,2011)。二是传统体制下平均主义问题普遍存在,科研激励机制不健全,积极的学术氛围和创新环境尚未形成(李建军,2011)。三是科研绩效评价体系不完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发表论文和专著的数量上,欠缺长期的潜心研究,科研成果低水平重复(李涛,2016)。四是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机制不畅,一些具有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的研究观点停留在作者手里,不能在第一时间与政府实际工作部门建立联系,失去了创新性和时效性(高力彬,2007)。

已有研究中也提出了相应的体制改革建议,包括放开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权,建立院所之间的资源共享机制,创新科研评价手段,提高科研人员待遇等(孙红,2016;杨杰,2016)。这些改革举措解决了目前社科类院所科研管理的部分问题,但尚未形成院所自主治理的体系。因此,本文以中央级社会科学类科研院所(以下称社科类院所)为研究对象,探讨如何构建符合社会科学研究规律的院所治理体制。在分析社科类院所科研管理现状基础上,通过案例总结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的治理经验,梳理目前创新工程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构建社科类院所治理体制的改革框架,并提出了几点改革建议。

 

社科类院所管理体制的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我国对社会科学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R&D经费投入从2009年的20亿元增长至2018年近60亿元(图1),人文社科类R&D课题经费总额在十年中增长了3.5倍(图2)。但总体来看,社会科学的R&D投入占总研发经费投入的比例仅为2%左右,体量仍远远不及自然科学。因此,我国的科技创新政策大都是以自然科学研究为主要依据制定的,在很多方面并不适用于社会科学研究。

科研项目包括哪些项目(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包括哪些项目(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事物和规律,从实验中得出新结论、获得新技术,通常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能够带来直接经济效益。而社会科学更多地体现研究者的智慧、思想和思路,在价值实现上具有潜在性与间接性,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和政治效益上。因此,社会科学的科研组织方式更应该体现以人为本的意识。然而,现行的社科类院所管理体制偏向行政化,院所的自主权放开不够。特别是政府部门下属的研究院所,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政府工作开展支撑性研究,欠缺研究理论深度和知识积累,制约了社科类院所理论创新和决策支撑水平的提高。

一方面,政府自上而下的科研组织方式阻碍了创新性研究成果产出。目前社会科学研究资金由科技部门、教育部门、社科联等多家政府单位分散管理,以项目形式组织社科类院所开展研究。科研人员选题多是结合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而欠缺对现实世界问题和规律的深度挖掘和探讨。这造成研究提出的结论和建议缺乏背后的内在逻辑和依据,研究结果低效重复,独创性不够,对决策制定的参考意义也十分有限。

另一方面,院所行政化的科研管理方式与社会科学研究规律不匹配。一是科研团队的形成更多依据现有的研究科室,缺乏灵活性,不利于跨学科的交流与合作。二是由于社科类院所绩效工资总额、项目间接经费比例限制等规定,科研人员发放劳动报酬的自主权有限,缺乏对高端人才智力劳动价值的体现,削弱了科研人员的研究积极性。三是人才绩效评价机制偏重指标化,科研成果普遍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的数量来呈现,对于社科类理论和决策成果的质量评价不完善,大多仅停留在完成项目指标,而不是以其理论和决策价值为导向,难以激励科研人员高质量完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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