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科教兴国战略效能,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质量和效率,完善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我会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指引生效实施后,我会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的通知》(会协〔2018〕57号)同时废止。
2022年6月29日,中注协修订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以下简称审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科教兴国战略效能,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质量和效率,完善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审计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
一是坚持“精简”原则,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强调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注重实质,避免给科研人员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二是坚持“有效”原则,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针对实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在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的同时,指导注册会计师更好地运用职业判断,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三是坚持“契合”原则,提升服务价值。强调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注重掌握和尊重科研活动规律,对审计报告要求披露的信息进一步明确,为科研资金监督和管理提供更有价值的专业意见。
一是精简和优化审计报告。例如,为便于审计报告使用者了解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优化相关披露内容;简化已在相关技术报告或项目(课题)任务书中披露的内容;优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披露内容,按照预算安排及调剂情况、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资金财务核算和资金使用情况三部分进行报告;要求披露相关部门对课题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注册会计师在结题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是否已整改;简化审计报告附表和附送资料,将原有9项审计报告附件要求简化为一项附送资料要求,即提供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的中央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账电子版,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二是调整和补充完善审计程序。围绕科研经费审计的特点,结合近年来审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坚持和强化风险导向理念。从业务承接、制定审计计划等到出具审计报告的各个环节,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进行了补充完善,并提供了审计工作底稿示例,以增强审计指引的可操作性。针对科研单位信息化管理日益普及和审计数字化转型的现实情况,新增了进行信息系统审计的特殊考虑、实施非现场审计的特殊考虑,以及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指引。
三是根据最新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更新相关要求。例如,新增了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落实情况、法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要求,取消了关于项目层面审计报告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