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提高科研人员基本工资水平,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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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民通过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留言称,“我是国家科研领域的一名普通工作者。目前,我国在科技领域面临不少“卡脖子”问题,需要进一步科技创新。作为科研国家队的一名成员,我非常热爱科研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得不拿出大部分时间来干一些与科研无关的杂事,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了争取科研项目、找经费、应对各种考核、报销等。

在这种工作状态下,科技成果的产出率很低。我建议国家继续加大科研投入,改善分配方式,解放科技生产力。让科研工作者能支配更多经费,聘用更多科技服务人员,腾出更多时间投入到更为擅长的科研工作中。”

科技部:提高科研人员基本工资水平,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待遇

2月3日,科技部答复称,我国中央财政科研经费主要分为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性经费两大类:

(1)稳定性经费包括科研院所运行经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创新工程、创新基地、社科、高端智库、科学技术普及等,主要支持其开展所属行业基础性、支撑性、应急性科研工作和根据自身特点自主选题等;

(2)竞争性经费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计划等,主要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我国中央支持财政科研经费的方式主要是稳定支持和竞争择优相结合,统筹发挥两种方式的作用,相互协调。

科技部指出,近年来,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为科研人员创新活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财政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

一是强化科研单位法人责任,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自主权。在预算调剂、间接费用和结余资金使用等方面,进一步扩大法人单位自主权。在下放自主权的同时,也对科研单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下放的各项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二是简化预算编制。把预算科目精简合并为四大类,并且在编制预算时只要求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同时,提供预算模板,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间接费用按规定核定,科研单位无需提供详细的测算依据。

三是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报销难”等问题,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四是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强化单位法人责任、下放预算调整权限、加强经费监督检查等改革举措,集中解决科技界普遍反映的科研项目间接成本补偿和绩效激励不足、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弱化、科研经费预算刚性过强等问题。

为督促科研资金“放管服”改革政策有效落地,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自2016年以来,先后三次开展中央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调研,了解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等科研单位落实中央和地方改革精神、落实自主权等情况,查找典型案例,帮助科研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科研资金管理政策“接得住、管得好”。

科技部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人员收入待遇问题,关键在于抓紧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合理确定科研人员收入水平,有效引导预期,提高科研人员基本工资水平,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待遇。在此基础上,将科研项目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作为补充,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收入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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