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主体责任体系带动基层党建(履行主体责任抓党建)

东北网1月26日讯 绥滨县不断深化党建责任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创新构建“三个清单、两个台账、一个办法”党建责任体系,突出问题导向、台账式管理、项目式推进,有效将党建主体责任传导至基层党组织的“神经末梢”。

制定“三个清单”,细化内容“明责”。制定了基层党建主体责任“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达到了“责任清单”知责思为,“任务清单”明晰主业,“问题清单”自我完善等效果。同时,按照全县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班子成员的不同分工,将责任进行明确,任务细化到人,制作成党建责任工作桌牌,既对每名干部起到提示效果,又起到群众监督的作用。

建立“两个台账”,痕迹管理“履责”。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和党委班子成员,立责于心、履责于行,根据“三个清单”首先制定了任务“落实推进台账”,列出承诺事项明细,包括推进措施、完成时限;二是制定党建问题“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台账落实情况集中抽查两次、随机督察18次,逐步实现了对各村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的全面化、日常化、痕迹化管理。抽查、督察结果纳入年底党建考核指标。 出台“一个办法”,严格程序“考责”。年初,县委结合县直党委和乡镇党委实际,分别制定并组织签订了党建工作责任状31份,指导基层党组织层层签订党建目标责任状349份。将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纳入全县综合实绩考核体系,加大党建考核分值权重,多维度、全方位、量化考核最大政绩,把管党责任一级一级压紧压实。年底召开全县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大会,由乡镇党委书记、部分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就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向县委常委会进行述职,各基层党支部向党委述职,接受“两代表一委员”现场提问,并进行民主评议,倒逼各级党委书记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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