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关于切实履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牵头单位 法人责任的意见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项目牵头单位是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主体。项目牵头单位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法人责任,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确保牵头的项目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任务目标。为此,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高技术中心”)对项目牵头单位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牵头单位应指定一位负责同志作为项目实施和组织的行政指挥,建立与项目负责人定期沟通协调的有效机制,协调推动项目实施的有效开展。各单位要建立必要的技术、财务、行政等项目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如项目管理办公室和项目专家组等,并落实国家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认真履行项目牵头单位法人责任。会同项目负责人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定期调度、节点控制、协同推进的具体方式,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任务按照进度顺利实施。
三、加强项目经费预算管理。设立科研财务助理,建立健全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经费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等工作。项目牵头单位在收到专项经费一个月内,原则上应将外拨经费拨付到课题承担单位,并确保课题承担单位在收到经费一个月内拨付到课题参与单位。
四、落实项目保障条件。积极创造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开展研究工作,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确保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和人员等配套条件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五、加强项目课题间的组织协调。积极推动落实课题研发任务,督促和协助项目负责人定期组织课题间的协调,做好课题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和课题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高技术中心报告。
六、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工作。主动配合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项目检查、评估、验收和监督等工作,按相关意见建议要求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做好落实工作。
七、认真履行项目(课题)的调整程序。因客观原因需对项目(课题)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课题设置、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骨干人员、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研究经费等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应认真做好情况核实。确需调整的,应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八、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应用。
九、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配合项目负责人推动科技报告制度落地,共享科技成果,提升国家科技计划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提高科技资源的投入使用效益;同时,做好项目实施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勇于探索、鼓励创新的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积极营造诚信立身、守正创新的科研创新学术氛围;加强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管理,全面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和调查处理办法,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处理,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