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绿春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方案

绿春县关于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的会议部署和批示要求,持续推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通〔2022〕83号),结合绿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打、防、管、控、建、治、教”一体措施,全面推进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综合整治,着力构建“党政同责、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配合、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格局,全面、彻底解决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切实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安全稳定大局。

二、整治范围

目前在我县境内开展地质勘查的探矿权人共有30个单位52个勘查项目(包含过期和跨县项目),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有10个,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全县规划设置采石场10个。

三、方法步骤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完成,综合整治为期6个月(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4月4日)。

(一)全面铺开(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组织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组织实施封堵取缔、打击惩处的同时,同步组织对全县矿产资源区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查清所有区域的非法采矿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非法采矿点、重点村寨、重点采矿区域进出口等地设置标语、横幅宣传,做到打击非法盗采家喻户晓、人人知晓,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打击非法采矿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攻坚(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2月28日)。对一时难以整治销号的各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建立台账,集中统一执法力量,依法依规从快从严顶格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报查处结果。对需关闭取缔的矿山,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关闭,相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行政许可证件,停止供电、供水、供民用爆炸物品,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毁封闭井口,填平场地,恢复地貌,遣散从业人员,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确保逐一销号,彻底清零。

(三)督导检查(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20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综合整治行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作风不严不实,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要求报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巩固提升(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4日)。采取边整治边总结,扎实做好建章立制、常态长治等巩固提升工作,成员单位把工作情况报综合整治办公室,视情况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验收结果。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打击乱采滥挖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矿区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度等,形成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整治措施

(一)实施封堵取缔。集中对历史上由于地下开采形成的废弃古井口、历年来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或因安全生产等因素予以政策性关闭矿井及打击私挖滥采工作中取缔的矿井(坑)等各类废弃井口和可能发生盗采行为的矿井(硐),参照《封堵废弃金矿矿井(硐)指导意见(试行)》,按照“一井一策”原则和“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进行炸毁或永久性封堵的方式进行彻底封堵,并拆除地表原有的混凝土构筑物,平整井(硐)口场地,恢复地表地貌。

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林草局

整治期限: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实施打击惩处。突出打链条、打团伙、打黑市、打重点人员,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法律手段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从严从快实施行政处罚,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大行政案件办理力度,从严从重实施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施刑事打击,公、检、法联合发布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公告,做好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形成震慑。依法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鼓励非法开采行为人主动、及时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信访局、县林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治期限: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2月28日

(三)实施深排细查。坚持边打边查相结合、集中排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事件、重点线索排查,加强对关闭退出矿、停产矿、停建矿、技改矿、整合矿、基建矿和生产矿的监管,加强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范围开采等各类盗采矿产资源情形排查,加强对已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周边可疑地段排查,加强特殊区域盗采行为排查,加强废弃矿井入口物理封闭巡查排查,确保排查监测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整治,全面消除非法开采风险隐患。

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林草局。

整治期限:长期坚持

(四)实施举报奖励。制定《绿春县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发挥“110”报警电话等平台的作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络邮箱、举报信箱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群众举报途径,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线索,及时核实处置举报线索,及时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治期限:长期坚持

(五)实施法治宣传。将《刑法》《矿产资源法》等涉及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普法宣传重点内容,多种形式推进打击盗采矿产资源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整理制作全国、全省、全州、全县发生的各类盗采典型案件、警示教育视频、图文、音频等,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应急广播、村村响等在重点领域、重点矿区、重点人群中“拉网式、地毯式”组织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实现教育一片、警示一方,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普法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林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治期限:长期坚持

(六)实施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先锋模范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压实基层党组织社会治理责任,认真研究组建矿区网格治理模式,发动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积极举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线索。对重点矿区、重点地区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组四级网格包片巡查制度,确保排查巡查无漏点、监管无死角。

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局

整治期限:长期坚持

(七)实施整合开发。坚持疏堵结合,加大县财政在重点矿区地质勘查找矿工作投入,在空白区规划探矿权、采矿权,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重点矿山企业进入重点矿区,鼓励通过竞争性出让取得矿业权,鼓励对重点矿区内矿山进行资源整合,通过矿山整合重组实现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牢牢守住自身矿权范围责任田,压缩非法开采空间。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治期限:长期坚持

(八)实施长效常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常态化开展排查巡查、信息共享机制,畅通各类线索来源,及时发现制止各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将发现问题线索函告相关部门处理。严格落实各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和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能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职责,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安全监管。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密切关注和考虑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全力保障好民生领域问题。

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绿春供电局

整治期限:长期坚持

(九)实施责任追究。对监管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采取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搞变通、打折扣等手段,对明令关闭而未按规定予以彻底关闭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参与、包庇非法开采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村“两委”干部、村组干部,依法依规进行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对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律先就地免职,不得调动,依法依规处理。

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

整治期限:长期坚持

(十)实施保障工作。县财政应从本级财政中单列支出一定经费,为实施封堵取缔、举报奖励等打击整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纳入日常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分工负责,履职尽责,坚持全面清理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提高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政执法效能。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整治期限: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深刻汲取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深刻汲取发生盗采矿产资源案件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立即行动,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全面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县、乡(镇)、村、组”四级监管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县级各成员单位要牢牢扛起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多管齐下、多方协同,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严查重处,对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重罚,形成强力震慑。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整治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隐瞒不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三)形成打击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各乡镇、县级各成员单位要细化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及时会商研判,以“出重拳、零容忍”的态度,形成全面摸排、防范到位、查处及时、震慑有力的工作合力。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源头预防、日常摸排、依法查处、责任追究等各环节依法依规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形成切实有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绿春县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四级网格包片

巡查责任划分(县级责任单位包片巡查乡镇)

绿春县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附件

绿春县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四级网格包片巡查责任划分

(县级责任单位包片巡查乡镇)

为确保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取得实际成效、排查巡查无漏点、监管无死角,现明确县级责任单位包片巡查乡镇。乡镇具体制定方案,明确乡镇、村、组包片巡查责任划分。

序号

乡 镇

县级巡查责任单位

1

大兴镇

县公安局

2

牛孔镇

县应急管理局

3

大黑山镇

县交通运输局

4

平河镇

县水务局

5

大水沟乡

县发改局

6

骑马坝乡

县工商信局

7

半坡乡

县自然资源局

8

三猛乡

县林草局

9

戈奎乡

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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