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伽师法院以“三单”抓手抓好党建工作落地落实

【党的建设】伽师法院以“三单”抓手抓好党建工作落地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全面落实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18条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伽师县法院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以“三单”为抓手,切实抓好党建工作落地落实,更好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的建设】伽师法院以“三单”抓手抓好党建工作落地落实

一是建立“提醒单”。由法院机关党总支负责,在年初制定党建责任清单,明确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党建工作责任人和工作时限。确保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并坚持每月定期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促检查管理。对各支部的党建任务即将到办结时限时,提前下发工作“提醒单”,及时提醒,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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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建立“督办单”。对经过法院机关党总支提醒后,仍然没有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整改的党支部,由机关党总支负责,报请法院政治部主任机关党总支书记(主管党建工作),签发伽师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督办单”,责令相关党支部限期整改办结,从根本上来有效杜绝对党建工作落实不细、不实、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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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问责单”。对不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对机关党总支下发的党建工作督办清单所列举的整改事项未在规定的限期内办结的,由机关党总支副书记签发工作“问责单”,予以通报,并约谈、问责相关责任人,年终取消相关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

通讯员 | 孙维存(伽师县法院)

编辑、排版 | 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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