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要“开放资源”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12月26日晚,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数据库和样本库等科技资源,在满足科研教学需求时,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面向社会开放运行,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共享率。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高等学校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速陕西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规范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陕西省教育厅制定本办法。“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明确了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责任主体以及主要职责,并提出了高校重点实验室申请立项的基本条件与建设要求等。

其中,提供的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不低于30万元),为高校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条件。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边开放”的原则,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内容实施,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办法”要求,高校重点实验室实行高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人选应符合本领域知名学术带头人,且为高校聘任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协调和较高的管理能力;首次聘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任期3-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办法”对学术委员会构成、实验室人员及人才培养均提出了要求,并表示高校重点实验室应充分开放运行,建立访问学者制度,设立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到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广泛开展学术交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数据库和样本库等科技资源,在满足科研教学需求时,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面向社会开放运行,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共享率。

据介绍,高校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后,将统一命名为“×××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为研究领域)。“办法”明确了考核与评估的要求,并强调, 高校重点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加强自我监督,坚决抵制学术不端之风,努力营造宽松民主、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形成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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