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高青县税务局:立足新起点 担当新使命 服务新蓝图(高青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大众网淄博·海报新闻2月14日讯(记者 亓超 通讯员 李玉波 张敏 李海明)“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全市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税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走在前列,争当排头兵”的目标定位,自我加压,担当作为,不断强化各项征管和组织收入措施,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互促共进双丰收。
2018年,面对机构改革艰巨任务,高青县税务局保持定力,强化主业主责意识,忙而不乱,挖潜增收力度不减,有质有效地推动了收入稳定增长。全县全年共计组织收入230258万元,同比增收44797万元,增长24.15%,其中,县级收入完成137208万元,增收19735万元,增长16.8%。剔除不可比一次性入库因素,县级收入增收34894万元,增长34.28%,增幅排名位居全市第一(除经开区、文昌湖区)。
2018年为确保全县税收收入稳步增长,高青县税务局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行业管理,对集团企业、油区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实施了独立税源单位团队化、项目化管理,以上行业完成税收收入84330万元,增收14972万元;加强重点税种管理,加大企业所得税汇缴辅导及后续管理,全年完成企业所得税14777万元,同比增收4937万元,增长50.17%;加大对股权转让、派发红利环节税收的监控力度,全年完成个人所得税8684万元,同比增收2740万元,增长48.09%;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在工业增值税增幅环比持续下降情况下,全年争取免抵调资源4000万元,同比增加1550万元,大幅拉动了工业增值税的增长;加强清欠力度,深入执行“税务 法院”联动机制,清理破产清算往年陈欠2606万元,清理新欠10805万元。
2018年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高青县税务局党委带领全体税务干部坚决贯彻改革要求,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做到改革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主阵地作用,实现涉税业务“模板式”办理,力争让纳税人“只跑一次”,集中开展“问需求,优服务、促发展”纳税人座谈和民营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切实提升了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新机构成立后,立即完成征管信息系统配套升级,“三定”落实后,按照管辖地域重新分户,确保了税源管理工作权责一致;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规范税收征管程序,把依法征收作为底线和高压线,防范执法风险。持续做好国务院“三项制度”试点相关工作,持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出台的增值税改革政策、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2018年,县税务局共兑现各类税收优惠30425万元,同比增加4906万元,增长19.22%,其中改善民生落实税收优惠8035万元,支持三农5362万元,留抵退税3296万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落实税收优惠6815万元。
同时,高青县税务局持续开展党建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对标对表。“齐心清税”服务品牌被评为全县优秀党建服务品牌,组织“新时代、新理念、新作为”大讨论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扎实开展“干部联户、精准扶贫”、爱心捐助和关爱孤寡老人、关怀留守儿童等公益行动。2018年新增“山东省先进工作者”1名、爱岗敬业类“淄博好人”1名、“振兴淄博劳动奖章”1名、全县“和谐使者”1名。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把讲规矩守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改革期间无小事”思想,进一步夯实纪律规矩意识,切实抓好“六项纪律”的贯彻执行,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纪律执行到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2019年,高青县税务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扬“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立足新起点,担当新使命,服务新蓝图,奋发有为,锐意进取,以新使命新担当新作为助力高青高质量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