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温州面向12所高校 定向选调优秀应届毕业生(浙江定向选调生温州大学)

温州市定向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改善温州市党政人才队伍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12所高校定向选调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计划

本次定向选调计划人数21名,具体选调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2018年浙江省温州市定向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表》。

2018年浙江省温州市定向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计划表。doc

选调范围和对象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同济大学等12所高校2018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在职研究生),生源、户籍不限。

选调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4、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现任或曾担任院(系)学生会、团委部长级及以上学生干部优先。

7、符合选调计划中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调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01

发布公告

温州党建网、温州人事考试网及相关大学就业信息平台发布选调公告。

02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月15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各选调单位报名电子邮箱(一般只可向1个选调单位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2018年温州市定向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报名材料

(1)2018年浙江省温州市定向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2018年浙江省温州市定向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2)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扫描件。

(3)二代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和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4)学校出具的学生干部(需盖章)和院(系)级以上荣誉称号等材料扫描件。

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各选调单位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向面试对象发送《面试通知书》。入围面试人员与选调岗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人数不足的,名额可进行调剂。

03

资格复核和面谈(面试)

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对象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定向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需盖章)和院(系)级以上荣誉称号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谈(面试)时间、地点、办法另行通知。根据面谈情况(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选调人数1:2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04

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选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选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05

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人选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相关政策

1、选调的硕士毕业研究生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副科级职务);选调的博士毕业研究生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7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正科级职务)。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

2、定向选调生聘任后,由温州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各聘用单位统一安排挂职锻炼。硕士毕业研究生挂职锻炼2年,一般挂任市级机关中层副职、县级机关部门副职或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副职。博士毕业研究生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3年,一般先在市级机关中层副职、县级机关部门副职挂职1年,再挂职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2年(非中共党员挂职副乡镇长<街道副主任>)。

3、定向选调生挂职期间由市委组织部、聘用单位、挂职单位共同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管理,聘用单位负责人事管理,挂职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挂职期满,由各挂职单位会同聘用单位对定向选调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选调的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挂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个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择优担任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相应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转机关、事业单位安排领导职务;条件成熟的,可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或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担任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或市级机关或事业单位副县级领导。硕士研究生转机关、事业单位安排相应职务;条件成熟的,可任乡镇(街道)党政副职或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或市级机关中层正职。

5、选调的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参照温州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引进相关政策,享受相应住房补贴和其他待遇。

6、选调毕业生参照挂职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选调毕业生在挂职期间可安排入住市、县(市、区)人才公寓。

本公告由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温州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77-88969020、8896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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