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及规范运行的指导意见(20页)(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

目 录

一、总则

二、董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董事会工作机构

四、董事会的职权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六、董事会的运行机制

七、董事会与市国资委的关系

八、董事会与党组织的关系

九、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

十、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关系

十一、对董事会和董事的评价

十二、董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十三、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 机制,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定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 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指:干部任命 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及修订、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改

改制、战略规划及计划、特种装备业务、投资项目、融资担保及抵押、资产处置、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风险事件、

对外捐赠、关联交易等经营管理事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 司和参股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特种装备委 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授权权限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授权特种装备委员会可就其职责 内事项行使决策权。具体授权内容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武器装备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及任务计划;

(二)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 划;

(三)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

(四)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业务的改革、重组等事项;

(五)监督和指导公司特种装备重点工作;

(六)董事会单独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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