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种科研不端行为和10种科研不端处理措施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修订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明确了9种科研不端行为、10种科研不端处理措施。具体为:
9种科研不端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占;
(二)伪造、篡改;
(三)买卖、代写;
(四)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相关信息以及提供信息不准确;
(五)打探、打招呼、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
(六)违反科研成果的发表规范、署名规范、引用规范;
(七)违反评审行为规范;
(八)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九)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9种科研不端行为和10种科研不端处理措施
10种对不端行为科研人员的处理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三)警告;
(四)内部通报批评;
(五)通报批评;
(六)暂缓拨付项目资金;
(七)科学基金项目处于申请或者评审过程的,撤销项目申请;
(八)科学基金项目正在实施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
(九)科学基金项目正在实施或者已经结题的,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十)取消一定期限内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科学基金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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