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规范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制定颁布《石家庄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规范(试行)》,明确提出,全市民办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要将党建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批准设立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 三同步 ”。
石家庄规定,批准设立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民办学校党组织的组建工作,一般由市县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民办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该市要求,民办学校应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学校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按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该市强调,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的领导,是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首要政治责任。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把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每学期至少研究分析1次学生思想道德状况,提出本学期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工作重点;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讲授两课时思政课。要开展常态化党员教育培训,教职工党员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32学时,学校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每年年底,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党委作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党建工作情况纳入民办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
作者:周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