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管理规定——工厂管理作业文件6(样品管理规程)
1.目的
1.1 合适的管理,规范样品的接受、制作、保管、借用等活动。
2.适用范围
2.1 顾客提供的样品、公司制作的样品和供应商提供的样品。
3.职责
3.1 本文由品保部编写,QAE 审核,部门主管批准后生效。
3.2 研发部负责
3.2.1 供应商样品的承认和内部批准;
3.2.2 向客户提供 OTS 或成品样品并获客户书面承认后,向品保部发布。
3.3 品保部
3.3.1 是标准样品控制和使用部门;
3.3.2 需要时,复制(或克隆)样品给适用处,如生产岗位;
3.3.3 确保样品为最新且适用的版本;
3.3.4 确保样品的发布、借用有据可循。
4.定义
4.1 样品(sample)是能够代表产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4.1.1 样品有符合和不符合两种;
4.1.2 样品的作用
4.1.2.1 指导生产和作为标准使用;
4.1.2.2 作为与客户或供应商验收的标准。
4.2 限度样品[Boundary Sample],也称为极限样件[Limit Sample]
4.2.1 是供求双方用来具体判定某一无法量化(或不易量化)的质量特性(QualityCharacteristic)的最低要求标准,一般都是用实体物件作为供求双方最后决定质量要求是否合格(Go-No go)的基准;
4.2.2 通常使用的限度样品具时效性或范围。
5.规范
5.1 样品制作
5.1.1 由 PMC 课根据商务课要求和研发部提供的技术文件编制 RF-COP04-02-06【样品制作指令单】;
5.1.2 相关生产部门依据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或要求,精心[但必须考虑在节拍下的生产条件]制作样本;
5.1.3 样本制作完毕并进行标识,品保部应进行检验或验证;检验或验证合格的样品应由相关的生产部门送交项目课;未经品保部检验或验证的样品不得送交顾客!
5.1.4 项目工程师将样品送顾客确认;如被顾客否定,则重新按上述步骤进行直至顾客确认认可为止;
5.1.5 顾客认可的样品应获得顾客书面承认,方视为并纳入样品的管理同时亦将此样品视为组织生产和质检活动的标准版;
5.1.6 品保部应在 5.1.5 基础上制作[生产部门提供]指导生产的样品。
5.2 相关方的样品
5.2.1 供应商
5.2.1.1 塑胶粒
a 提供:营业执照、材质报告、危害物质报告、MSDS 报告;
b 完整包装;
c 满足前款 ab 时,不需送样。
5.2.1.2 油漆油墨、色粉
a 除提供前款 5.2.1.1a 外,应提供适量的油漆或油墨或色粉;
b 研发部组织相关部门,如表面处理课,在适当的素材上进行喷涂或丝印等;
c 经验证符合客户要求时,研发部送客户承认;
d 经客户确认的样品并进行标识,分发给供应商一份,作为供求双方供应与验收的标准。
5.2.1.3 五金件
a 除提供前款 5.2.1.1a 外,应提供适量的五金件;
b 研发部组织相关部门,如注塑课等,进行测量、验证等;
c 经验证符合要求时,研发部进行承认。并分发合格样品给品保部。
5.2.2 客户
5.2.2.1 客户制作的样品
a 项目工程师应对样品进行确认并标识;
b 研发部按前款分发给品保部。
5.2.2.2 客户批准的限度样品
a 品保部确认限度样品并进行标识;
b 品保部分发至适用处,适用处据此进行生产和验证活动。
5.2 样品管理
5.2.1 样品接受
5.2.1.1 商务课接获顾客提供的样板或接客户确认签回的样品后,转交给研发部和或品保部;
5.2.1.2 接受经研发部批准的供应商或本公司自行制作的样品;
5.2.1.3 接受客户批准的限度样品。
5.2.2 样品确认
5.2.2.1 对各种来源的样品,品保部均需进行依照要求进行确认,确保样品符合要求并能起到指导、判断的作用。
5.2.3 样品标识
5.2.3.1 经确认符合要求的样品,品保部样品管理员应对样品进行标识,5.2.3.2 标识内容至少含但不限于此:样品编号、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签发日期、有效期等;
5.2.3.3 经标识后,将其记录于 RF-SP04-01-17《样品管理记录表》上。
5.2.4 样品发布
5.2.4.1 标准样品
a 量产前应至少向品保部[本部门]适用检测站发布,且使用人员应在使用前获得培训;
b 品保部在线员工应对生产岗位人员进行检验标准的培训;
c 制作文件或图片[彩色]或实物样品张贴或悬挂在该岗位的显著位置。
5.2.4.2 限度样品
a 除执行前款 5.2.4.1 外;
b 应确保样品被超范围使用,使用完毕应及时移除。
5.2.4.3 不合格样品
a 除执行前款 5.2.4.1 外;
b 应不断丰富样品。
5.2.5 样品保存
5.2.5.1 保存环境:常温、干燥、避免强光照射;
5.2.5.2 存取时应轻取轻放,避免撞击或相撞;
5.2.5.3 除颜色样品保存一年外,其它样品保存 2~3 年;
5.2.5.4 样品管理员应每季度对全部样品进行点检,察看和测量样品是否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品保部负责人。
5.2.6 样品报废或补充或更新
5.2.6.1 报废
a 该样品之相关产品已明确完全停产时,自最后一批生产满 1 年,可以报废,应记录;
b 符合 5.2.5.3,且样品已经得到补充时。
5.2.6.2 补充
a 该样品需用场所较多导致数量不足时,应依照本文规定执行,进行补充;
b 因 5.2.6.1b 之原因,按本文规定进行补充。
5.2.6.3 更新
a 因客户或自身原因需要对样品进行变更;
b 更新流程执行本文 5.1。
5.2.7 补充
5.2.7.1 本文之 5.2.6 实施前均应与客户协商并得到批准方可实施;
5.2.7.2 样品更新时,应及时知会生产、技术部门,以便能正常准确地开展活动。
5.3 样品借用
5.3.1 相关部门借用样品时须在品保部的《样品管理记录表》上办理相应手续;
5.3.2 相关部门借用样品(或标准板)应加以爱护;
5.3.3 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承诺的准时归还。
6.相关文件
无
7.记录
RF-COP04-02-06 样品制作指令单
RF-SP04-01-17 样品管理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