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费用,节能降耗,明确废旧物资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废旧物资,是指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利用,或由于技术落后导致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物资损毁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的物资。
二、废旧物资分类
1、废旧设备或零部件;
2、金属材料;
3、电气仪表、仪器类;
4、工具、量具、刀具、焊接材料类;
5、交电、五金、水暖类;
6、车辆配件、备品备件类;
7、废旧生活物资类;
8、不可修复但具备残值的其他物品;
三、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及工作职责
1、各公司仓库管理部门、行政后勤部分别就管理的本部门或集团的废旧物资进行初步确认;
2、集团行政后勤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再次统筹确认;
3、采购部负责确认后的变卖;
4、财务部负责对变卖过程进行监管和接收变卖钱款。
四、废旧物资管理流程
1、集团废旧物资管理由行政后勤部统一进行报废确认,制作《废旧物资处理申请单》交至采购部,并告知具体地点;
2、采购部接到申请单后及时制定变卖方案,并联系废旧物资接收单位。变卖完成后30日内将申请单与变卖钱款统一交至财务资产管理部。
五、原则上估值超过2000元的废旧物资需要签订销售合同进行处理,能即时交付钱款、经执行总裁特别批准或需紧急处理的除外。
六、废旧物资移出单位、行政后勤部与采购部应分别就本部门确认报废及变卖处理的废旧物资建立台账,以便财务资产管理部不定期抽查监督。
七、变卖后的钱款如何使用,由财务部制定使用计划,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后勤部负责解释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