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印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
本报讯 (记者 刘肖勇 通讯员 李晓银)近来,中央、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深化科技创新领域的改革措施,对科技创新管理提出了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家和省深化科技创新领域改革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推动科技创新领域各项改革,广州市科技局对《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从各方职责、项目征集、评审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终止、信息公开、监督评估等方面进行阐述。
探索“以赛代评”、“以投代评”等评审方式
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经一定程序列入市科技计划并获得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包括竞争性项目和政策性补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明晰、科学公正、公开透明、放管结合、绩效导向的原则,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为目标,持续优化配置科技资源。
根据《管理办法》,按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其中,一般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重大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在各方职责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各实施主体(包括广州市科学技术局、项目管理专业服务机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的职责。
在评审立项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查制度。专家评审可采取通讯评审、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形式。探索“以赛代评”、“以投代评”等评审方式,探索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等项目的非常规评审机制。专家评审结果和意见是项目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
实施科研诚信与科研伦理承诺制
在监督评估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市科技局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监督与评估体系,推进科研诚信建设,根据职能对在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各个环节中相关单位的科技计划执行和资金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和评估。
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合理区分改革创新、探索性试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未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科研伦理承诺制”。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和科研伦理承诺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申报时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和对社会、环境具有潜在威胁的科研活动,还应当签订科研伦理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对不签订承诺书的项目不予立项。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科研信用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衔接,实施联合奖惩。